jandylin wrote:大大你應該自己發個主...(恕刪) 這我去年就發過文了,你自己去搜索就知道,當時01的網友也回了好多頁,結果也沒用,而且當時不管是1999、公所或者是縣府那邊都說會保護好我們檢舉人的姓名等等個資,結果這傢伙來我家嗆聲時竟然還知道我們的身家背景資料,你說這樣子誰還趕去檢舉?我們在明,人家在暗,會不會哪天被暗算出人命了都不知道!
jandylin wrote:大大你應該自己發個主...(恕刪) 這我去年就發過文了,你自己去搜索就知道,當時01的網友也回了好多頁,結果也沒用,而且當時不管是1999、公所或者是縣府那邊都說會保護好我們檢舉人的姓名等等個資,結果這傢伙來我家嗆聲時竟然還知道我們的身家背景資料,你說這樣子誰還趕去檢舉?我們在明,人家在暗,會不會哪天被暗算出人命了都不知道!
同情大大的遭遇,套句電影對白"搞革命哪有不流血的"越是姑息作奸犯科的人,只會讓老實的人越會被欺負建議凡是都留下一些保護自己的措施比較不會有苦難言就像正夯的"林益世"案中的陳啟祥一樣,務必對於嗆聲來進行錄音(影)存證,若有言語侮辱或危及個人安危時在告對方涉及恐嚇上法院後在對於那些洩漏個人資料的公務人員提出申訴,讓那共犯一併受懲這樣生活必較免於恐懼之中因為非作歹的人無非是抓住被害者怕事的心態而持續氣焰囂張
不覺得現在公務員心態就是這樣,多做多錯,少做少錯!除非有民眾檢舉,否則絕對不主動做事!碰到被檢舉的抗議,可以說"有人檢舉不得不作"tiway wrote:相關法令依據說明:查...多管閒事社會治安才會相安無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