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電視了--立法院的停車證真好用 5690-YZ


forjerry wrote:
這就是停我家附近巷口...(恕刪)

大大你應該自己發個主題繼續蓋樓,這樣才會被揪出來,看他多囂張
奈米摩兒 - http://jandy.myds.me/NaviMore/

jandylin wrote:
大大你應該自己發個主...(恕刪)


這我去年就發過文了,你自己去搜索就知道,當時01的網友也回了好多頁,結果也沒用,而且當時不管是1999、公所或者是縣府那邊都說會保護好我們檢舉人的姓名等等個資,結果這傢伙來我家嗆聲時竟然還知道我們的身家背景資料,你說這樣子誰還趕去檢舉?我們在明,人家在暗,會不會哪天被暗算出人命了都不知道!

jandylin wrote:
大大你應該自己發個主...(恕刪)


這我去年就發過文了,你自己去搜索就知道,當時01的網友也回了好多頁,結果也沒用,而且當時不管是1999、公所或者是縣府那邊都說會保護好我們檢舉人的姓名等等個資,結果這傢伙來我家嗆聲時竟然還知道我們的身家背景資料,你說這樣子誰還趕去檢舉?我們在明,人家在暗,會不會哪天被暗算出人命了都不知道!
同情大大的遭遇,套句電影對白"搞革命哪有不流血的"
越是姑息作奸犯科的人,只會讓老實的人越會被欺負
建議凡是都留下一些保護自己的措施比較不會有苦難言
就像正夯的"林益世"案中的陳啟祥一樣,務必對於嗆聲來進行錄音(影)存證,
若有言語侮辱或危及個人安危時在告對方涉及恐嚇
上法院後在對於那些洩漏個人資料的公務人員提出申訴,讓那共犯一併受懲
這樣生活必較免於恐懼之中
因為非作歹的人無非是抓住被害者怕事的心態而持續氣焰囂張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不覺得現在公務員心態就是這樣,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
除非有民眾檢舉,
否則絕對不主動做事!
碰到被檢舉的抗議,可以說"有人檢舉不得不作"
tiway wrote: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查...多管閒事社會治安才會相安無事!!!(恕刪)
沒事在自己車上搞一張立法院的停車證~~這下子扯出更多忙煩了......
先辦他偽造文書,看車主還可以囂張多久~
先辦他偽造文書,看車主還可以囂張多久~
警察都說他是退休民防隊員...代表知道他是誰!
有主動偵辦嗎?
偽造文書好像是告訴乃論...
yuli1123 wrote:
先辦他偽造文書,看車主還可以囂張多久~...(恕刪)
馬政府依然還是不知道人民要的公平正義是什麼?! 無奈~~~~~~~~~~~~~~~~~
凡事太盡,緣分勢必早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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