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員警亂洩漏個資,怎麼了,新莊分局督察室是睡著了???????
不過也不意外啦,跟歷年新莊分局的嚴重警紀事件比起來算小條的....
我們國家的督察與政風系統本來就是個笑話...呵呵!
1.新莊分局集體索賄案 11 警重判 追繳1824 萬
新莊警分局員警向電玩業者黃春成集團索賄包庇案,共有台北縣11名官警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求處重刑,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被告11名官警被重判16年到10年4月不等徒刑,法官並罕見併科合計1720萬元罰金,還要追繳沒入收賄不法所得1824萬元。
板橋地方法院宣判,合議庭審酌被告前新莊分局一組警員黃明正、警備隊巡佐莊美金、光華所警員石政欽、三重慈福所所長詹學良、海山分局江翠所警員蔡易典、新莊中平所警員鍾享貴、新莊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陳士通、林口分駐所警員林進福、偵查隊員吳宗峰及偵查隊員張天相、中和國光所警員黃經良等11人擔任人民保母的警察工作,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又黃明正、石政欽、鍾享貴另洩漏臨檢訊息給業者,犯罪後飾詞諉責,依法各判16年到10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台北縣新莊分局底下的中平派出所,一名林姓員警,提供線民各式各樣的毒品,趁線民賣毒品給毒蟲的時候,再逮未成年的毒蟲,製造辦案績效;警方從林姓員警的置物櫃裡,搜出各式各樣的毒品,檢方最後諭令,涉嫌持有毒品的林姓員警,以30萬元交保候傳。
3.新莊分局員警涉嫌於轄區釣蝦場酒後滋事,並毀損該釣蝦場大門,案經媒體披露,嚴重影響警風紀甚鉅,時值警政署宣示「靖紀專案」期間,該局為澈底展現整飭風紀決心,秉持「不枉直、不掩飾、不庇縱、不循私」之原則,立即召開人評會迅速查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並調整職務,相關人員經討論決議調整職務。
4.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警備隊員警楊建恕在拘留所值班,一時起貪念,A了涉案被留置的蔡姓婦人一張千元紙鈔,昨天被判刑三年確定。楊建恕不但要坐牢,也丟了警職。 楊建恕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罪」,這是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依法,貪汙金額五萬元以內可以減刑,如果「情堪憫恕」可再減一次,判刑兩年以下就有機會緩刑。但法官認為楊建恕貪圖小利,觀念嚴重錯誤,損及警察形象,犯後還試圖掩蓋真相,毫無悔悟之心,仍重判三年。
......尚有,google&yahoo可自行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