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會故意在光碟 和用小紙條 問問題
(要確認有無收到我寄的東西)
都有人回我電,所以有寄到
但....
3年了...............
3年了................
3年前件數 的錢 和 拿到手的完全不成正比
(連相機本都沒回本,且還有油錢,時間,機油,保養車...沒算在內)
和電視看的月入4,5萬什麼的
完全不一樣
以前每月寄60-70件,換算再* 0.8 (扣除失敗不成立的),約11萬以上

(後來一直沒看到錢,所以11萬以後的沒算了~~~~)
但...........3年了,唉~~~~
所以不要再傻了
現在,都改寄交通違規

ps:不過寄台北市,有用,且6個月後左右就可拿到錢,規定每季結一次,3個月內要發錢.
但北縣....算了吧.......我寄的光碟搞不好己被拿去回收了

新竹市和台北市好像效率較好,
且北市收到cd通知你,成主通知你,不成立也通知你 ~~

但北市很少人亂丟東西

再ps:
確實是要拍到"手動作" 和 "東西落地" 和 "車牌" 和 "是開車車主"
若是 拍到後座 或 沒有拍到手動作 或 沒拍到 東西落地 是不成立的
當然格式 和 檔案 和 照片 文字資料....也要符合才行!!
3年了,錢到底要不要給我呀 !!!!!!!!!!!
當初只想多點奶粉錢
結果現在女兒都上中班了

真是%@$#^@$#&@%
一方面若輕鬆隨意就能罰到百姓,對多數人而言也不見得是好事,
另一方面公務機關也得保護自己,有些人就算心知肚明的違法違規,
還是可以厚著臉皮死纏爛打的硬凹打訴訟
向上一級申訴應該會如#24 yuffany大說的還是回到原單位,
不知道住台中市的大大有沒有印象?
去年幾條主要道路分隔島中間公有的羅馬旗杆常常飄滿了私人的廣告旗幟,
說有多礙眼就有多礙眼,有些還難看的可以,簡直妨礙市容到了極致,
為此我還到胡市長信箱投書,建議相關單位應取締公有物被私人占用,
結果得到的答案怎麼都令人想不到,竟然是~
本局依據地方自治法第....辦理....
總結就是:台中市環保局合法將羅馬旗杆出租給私人做為廣告用途,
也就是說掌管市容整潔的環保局竟光明正大合法的帶頭破壞市容....
我投訴的案子移到了環保局,他們當然不會承認自己破壞了市容,
還義正嚴詞的引用合法條例來說明,
就差點沒明講是我自己搞不清楚狀況而已,
可惜那時還沒裝行車紀錄器,要不就能奇聞共賞了!

我這篇也是無法可管!!!
污染者地點: 台中縣大里市中投東路 辦理單位: 台中縣
陳情項目: 環境衛生_道路污染
陳情污染時段:環境衛生_道路污染
處理情形: 查證屬實_其他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其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合先敘明。二、本案違規行為人為車輛後座乘員且臺端提供照片中未能清楚辨識行為人,本局礙難依該資料逕行裁處車輛所有人(車主)及發給檢舉獎金。請臺端再行審視拍攝資料,若有可供辨識行為人之事證,請於99年12月21日前併同臺端身分證字號送達本局,俾供本局據以執行查處程序。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局何承辦人25269140轉2800.
asmart wrote:
難怪檢舉達人要改靠教...(恕刪)
哈囉~我是新聞上的檢舉達人小周...
我不只在教學,只教學我會餓死...
沒學生的時候我一樣都在外面拍
況且我部落格中領據的圖片也都貼出來了
如果還想多看一些領據我也能多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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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樓主的畫面來說
丟菸蒂的違規事實其實明確
不過我認為距離太遠了一些
汽車在做拍攝其實是很困難的
光是目標的後座、後車廂的長度加上安全距離及本身引擎室的長度
就已經太遠了...
至於過不過件,其實要看各地的規定及當時的承辦員囉
像這種案件在台北市就一定會過的...
所以還是奉勸各位別丟菸蒂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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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過陣子我會上談話性節目
我想請樓主准許我把這個影片帶上節目播放...
看不到手不代表他沒丟
新竹環保局刻版的作業規則也是需要檢討的
這點我想在節目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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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文斌大大檢舉北縣的案件來說
小弟不知道您拍攝的成果是怎麼樣
檢舉的流程是否有誤...
小弟我是都有拿到錢...
是否願意私下寄幾個影片讓我幫您看看呢??
或許有些關鍵技術遺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