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您闖紅燈,讓您過還被妳瞪,奇怪吔妳!


rcat2010 wrote:
那這樣紅綠燈還有意義...(恕刪)



紅綠燈的意義在於維持交通

不是辨別是非



他要是沒停撞下去

她只要負擔闖紅燈的罰單

他就要負擔醫藥費跟生活上損失的費用
不是這樣的吧?
如果行人無敵 那幹嘛設行人紅綠燈?
大哥您在哪出沒 通知一下
我們開車會閃遠點......


我是老人 wrote: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恕刪)

我是老人 wrote: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
不管紅綠燈行人的路權都是比較高的....

好想騎車 wrote:
我是老人 wrote: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恕刪)

是因為你是老人才會有這樣的觀念嗎


別覺得不可思議 (雖然我也覺得匪夷所思)
在電視及廣播上都聽過宣導,在斑馬線上,無論什麼燈號,行人的確擁有絕對路權
別不信邪....經過斑馬線還是只細看一下比較保險
明明就是為了停下車讓那白目女子過馬路才會變黃燈好不好 ,難不成要停在斑馬線上嗎?某人到底會不會開車啊?
話說回來,我今天開車出門時在巷口也是遇到一個白目機車騎士,明明巷子不大,到巷口本來就該稍減速注意一下有沒有車子 。我已經很慢的過巷口三分之二了,它突然騎很快衝出來還沒減速,還好我很慢一看到馬上就停止了 ,誰知到它經過我面前時還一直看著我,一臉"阿我來了還不讓我,要不然你撞我阿"的賤臉。真希望它早點被人收掉!

rwe wrote:
別覺得不可思議 (...(恕刪)


這種條款是哪個腦袋破洞的官員還是學者想出來的
照這樣的條款,那也不用紅綠燈了,直接人走過去就好啦,也不用小綠人告訴你時間快到了。
在先進國家行人要闖紅燈也不會在這麼大的馬路上,頂多單行道小巷闖一下。

但如果在行進間變紅燈,則我支持行人有絕對路權!!

08594088 wrote:
這位小姐是闖紅燈
但是樓主也闖黃燈
甚至也有可能是闖紅燈
不相信樓主你自已的影片就可以佐證了


結果卻一堆人看影片
只針對那位小姐
卻對樓主的違規事項默而不聞?
原來走路不可以違規
開車就可以違規
真是領教到了...(恕刪)


影片只有證明你眼睛有問題
車過停止線之後才轉為黃燈,哪來闖黃燈之說?

你的回文也能佐證,你應該沒考過駕照吧
連什麼叫闖黃燈都不知道?
mobile01cat1 wrote:
開車經過重重障礙來到...(恕刪)


遇到這種不用客氣
喇叭按到他無地自容

話說這是天母附近?
石牌往榮總方向 整條石牌路每天在大亂鬥 見怪不怪了...

行人闖紅燈根本就已經很小咖了

小黃亂擠逼車 公車亂擠逼車 小客車亂擠逼車 機車亂擠逼車

我覺得那條路上最可憐的是救護車

每次都在那邊跟一堆"匪類"在搶路用

巴啦巴啦碰! wrote:

遇到這種不用客氣
喇叭按到他無地自容

話說這是天母附近...(恕刪)



是天母~~
後來查了一下
還真的是如前面幾位網友指點的
在行人專用道上
就算牠是闖紅燈 也是擁有絕對路權....
所以開車的人經過行人專用道還是小心點吧.....

轉貼一下文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零三條規定: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交通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明載:
「汽車駕駛人(略)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下略) 」

行人路權:
行人穿越道是提供行人專用的,行人穿越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讓其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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