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9022037 wrote:
小弟在月初的深夜
開車經過一個五岔路口
由於深知那是個比較危險的路段
故有減速再過路口
不料已經快過到對面路口時
突然被一台小轎車從我的副駕駛座給撞了上來
我的輪軸都歪了
撞擊力道很大
但重點是
我的路口是閃紅燈
對方的路口是閃黃燈
所以我的路權很吃虧
而對方聲稱是吃薑母鴨
酒測值為0.42
為公共危險罪
做完筆錄之後
送移送法院了
而現在保險公司談的結果
對方只願意賠我3成
(因為他酒駕對方的保險公司不理賠,所以他只能自掏腰包)
想請問站上的大大
有沒有辦法把理賠成數拉高一點??
先前有爬文過得知
酒駕歸酒駕
路權歸路權
但難道他酒駕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沒錯,原則上一馬歸一馬
只是樓主可以主張對方酒駕造成車輛駕駛反應遲鈍
有其因果關係
責任也許可以輕一點
10幾年前我也和無照駕駛撞過
照理說無照駕駛不能上路
但最後真是一馬歸一馬,我還要賠對方
至於對方酒駕的差別是對方保險公司理賠後,會向對方追償
樓主還是買個三人責任險和便宜的車體險吧
veryhappyman wrote:
要是像樓主這樣
是比較麻煩
要去證明酒駕無法有能力操控車輛
即使對方酒測值已經超標為公共危險也不能算嗎
真的很懷疑我們的法律到底有沒有認真的在告訴我們"喝酒就不能開車"
殺人犯上網可以查到殺一個人不會死、飆仔上01可以查到超速也有路權、酒駕的上01可以查到酒駕也有路權...,法律的嚇阻力不知道在哪,每個人都想說萬一真的出事了再來吵,反正不見得一定是我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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