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1 差一點就撞上了!小孩子真恐怖!

若像樓上正義之士講的,何須設置行人穿越號誌燈?

若無號誌燈的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或枕木),行人路權最大該讓我認同,

但這種有號誌燈了還提倡行人最大,

那乾脆取消行人號誌燈好了,

反正愛怎麼走就怎麼走,

看哪個倒楣鬼撞到,再要個佰來萬賠償。
也可以參考我的這一篇

防禦駕駛觀念真的很重要
尤其在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附近有大車擋到視線的狀況下
你永遠不知有什麼人或是動物會突然跑出來(大城市的狗狗很多都會走斑馬線了)
所以不管什麼燈, 遇到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時不要突然加速

gucci3388 wrote:
樓主可曾注意到在你到...(恕刪)


&
樓下各位大大
這在我家附近
台北市基本上
已經沒有所謂行人穿越鍵(就是按下去行人穿越道的號誌會變綠)的設置了O_O
(至少我都沒看過啦)
基本上這種行人穿越道
都是看沒車就過去了...
當你在別的男人身下喘氣時 我也可以在別的女人身上用力*
經過班馬線那,卡貨車死角,幸好那小孩沒亂衝有在看車,

還好影片汽車駕駛開的慢又謹慎機警


怎麼一堆狗屁鍵盤車手, 那134條, 第4, 5點, 寫假的喔?!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 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如果行人always有絕對路權, 那先前新聞那個撞死跨越對向雙黃線車道老太婆的駕駛就直接判死刑就好啦@@

lance831005 wrote:
&樓下各位大大這在我...(恕刪)


建國高架底下就有你所謂的行人穿越鍵了
小朋友沒有闖紅燈哦 是號誌造成的錯覺 閃黃燈的號誌突然變綠燈
然後小朋友已經在斑馬線了 當然要讓他過不是嗎?


mogu520 wrote:
看影片~明明不就是小孩闖紅燈嗎!?
為什麼一堆人怪樓主呢!?
我有點看不懂了.............
題外話, 校園旁本來就應該減速慢行.
慢慢的這樣對大家都好.
交通法規設計上為何車要讓人?
因車比人快啊~
像此影片,號誌燈在拍攝車剛轉過去時才在變動,此時行人已在斑馬線上行走,車輛原本就要讓行的
至於開車的樓主,他有做到慢行是正確的
只是用詞比較不妥所以才會被一些朋友K~
我是覺得樓主算不錯了
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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