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怪~~我家被人停車停在門口..然後卡到完全出不去~~叫警察來處理..警察竟然只能摸摸鼻子~~警察說這樣沒法拖吊~~也沒法開罰~~這條法規是寫爽的歐?
大家鄰居坐下來好好溝通一下才是真的,至少可以討論出來一個折衷的辦法!不要想一些手段,弄來弄去很累的!你也不想天天老是擔心那個擔心這個吧!生活上還有更多美好的事物!門口沒有畫紅線,的確是任何人都可以停,且不違法,叫警察也頂多勸說!這種不是轉角要申請畫紅線,就要看里長夠不夠力!再不然版大家裡要申請變更一樓為"車庫",即可畫紅線.印象中不少錢.這條例要注意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我們已經勸導過了剛開始也都貼張紙條(內容是:為了此住宅區行車安全,路口與消防栓附近請勿停車,以免被拖吊。請發揮您的公德心,謝謝!)一而再再而三講過,這都是在勸導拜託他們別停勸導不成真的沒辦法,我們才撥1999說實在的,我住這已經9年了,已經講那麼多年了公寓的停車場不停,偏偏就愛停轉角紅線不得已 wrote:現實不一定與法律的規範相同很多事情大家都在做卻不一定合法所以只能做不能說在還沒動用法律之前大部份都可以商量的既然要好來好去就沒必要打1999吧!?一開始要跟人講法律就要有智慧承擔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