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的行車紀錄器錄到違規貼上來,一起蓋大樓!

沒有行車紀錄器,只能用手機把看到的不守規矩拍下來

01.這裡兩側皆是紅線,這台車還停,且直接把車道停到快滿


02.也是紅線停車


03.


04.最近這地方都一堆車來任意停車,造成路過行人都要繞路


05.原本通行的空間很大,卻因為這兩輛車的自私造成大家的不便


06.直行車佔用機車道


07.很多人有能力開車卻都想省20元停車費,標準吝嗇鬼,就佔用汽機車的行車用路,不只造成他人危險交通情況也會不良


08.轉角紅線處停車,容易造成視線死角,製造意外事故


09.該輛CR-V硬是要擠那小小空間,且停在機車停等區,若後方有救護車通過就卡住了


10.兩台改顏射管機車,把斑馬線都佔據了,請問行人如何過馬路?
Big_guy wrote:
第一段是在台中市的公益路與精誠路口

記的去年有次去那裡旁邊的體育用品店買完東西要去斜對面的諾貝爾書局

有兩個條杯杯去哪裡開違規停車的單子

竟然有一個女性駕駛對警察說--沒有停車位,你要我停哪裡

唉,只恨當時的手邊沒有帶DC錄起來



警察:沒車位怪我?




地點:樹林市中正路與光武街口

時間:99.1.15 07:15

說 明:1.此違規車車速不快(上班車潮),但他仍慢速滑進機車停等區內(若速度快煞不住就不會將其拍照)
2.注意右邊APL-513機車車主腳著地,且其前方機車煞車燈亮著,所以是在紅燈時拍的
ppwa wrote:
沒有行車紀錄器,只能...(恕刪)


小小違規個人覺得還ok,有時方便一下

可是那種較誇張的違規,較自私的

就很讓人討厭

且常常會讓其他用路人冒險越雙黃線或動作才閃避

若出事,也大多是自己負責...很氣人的


對了,你的照片

要寄給110

一定要有日期時間-->重要

要有地點(有些分局很龜毛,要有"很"詳細地點,如門牌或路口)

01張要有拍到駕駛座沒人,證明那些車不是"行車"狀態,或用錄影最好

02-03張也是要有拍到駕駛座沒人,證明那些車不是"行車"狀態,或用錄影最好

04-05也是正面最好也拍到

06須有拍到"機車專用道"的字

07車牌要清悉可辨

08也是要有證明那些車不是"行車"狀態

09crv沒拍到機車停等區的"機車圖",可能只有壓雙白線,
(但若我是車主,我會提出抗辯,是右方貨車亂車停,可能就沒事了)
所以可以再加拍一張,車子開動後出現的"機車圖"

10車牌要清悉可辨


以上是我以前的經驗



coniao wrote:
地點:樹林市中正路與...(恕刪)


沒有拍到"紅燈"

右方機車腳放地上,也不能證明是停"紅燈"

只要說前方"塞車",照片就不成立了


照片一定要有日期+ "時間"

如果路口大景色再拍一張也較會成功

因要有地點給110 (有些分局很龜毛)

紅燈燈號+車子同時入鏡也要一張

ps:有時車很多時,車子真的會開到機車停等區

所以這種小弟平時不會檢舉

除非是己紅燈,車還一直滑,停在機車停等區


<小意見>
各位大大要拍違規小弟沒意見(本人也極度厭惡)

但是請大大們高抬貴手,不要拍大車起步冒黑煙的照片(整路都當烏賊的除外拉)

因為小弟是職業駕駛,已經被拍兩次了。

根據內行人說法,載重車起步不冒那一下黑煙是不可能的

所以跪求各位大大行行好,錢難賺阿
警察看到照片真的會開單告發???






這是在新竹市三分局前拍的
大白天警察都看不到
送照片去會不會被黑掉???
哇 都是汽車違規耶

要不要取消汽車路權???
照片裡絕對是錯誤示範!! 命是檢回來的!!
hondashane wrote:
哇 都是汽車違規耶...(恕刪)

不可能....

就算2010的汽車死亡速度超級無敵快,還是不可能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睏嘎毋哉郎 wrote:
各位大大要拍違規小弟沒意見(本人也極度厭惡)

但是請大大們高抬貴手,不要拍大車起步冒黑煙的照片(整路都當烏賊的除外拉)

因為小弟是職業駕駛,已經被拍兩次了。

根據內行人說法,載重車起步不冒那一下黑煙是不可能的

所以跪求各位大大行行好,錢難賺阿



烏賊車我還沒檢舉過!

不過你會一直收到罰單,主要是因為:「烏賊車屬於環境汙染」,而檢舉環境汙染,檢舉人有獎金可拿


檢舉交通違規沒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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