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yling wrote:
請問現在檢舉交通違規...(恕刪)
檢舉一定要附個資,因為開單告發是行政處分,如果違規人不服,
可提行政訴訟,此時檢舉人需出庭作證。
因此很多警察不願意開單告發,因為後續還要出庭作證。
銀色金吉拉 wrote:
徵結所在是……看的清楚車牌的那一格畫面,只看到車子右轉,並沒有拍到紅綠燈的燈柱,就算有拍到左前的紅燈燈柱,恐怕也難以證明車子右轉的這一根的紅綠燈燈柱確實是紅燈,因為沒拍到……
分割畫面的左上格,也就是遠距離的這張,確實把違規行為拍的一清二楚,也就是有紅燈燈柱,車子也右轉了,可是這遠距離的這一分割格子畫面,確實很難清楚辦視出車牌號碼……
我若是被檢舉的車主,我可以辯稱右上方格子畫面,沒拍到紅燈燈柱,左上方那格,看不清楚車牌,二格畫面的拍攝,是可以透過二台機器來拍攝,時間也可以經過調整,充其量就是同一路段,用二台機器,拍下〝不同車〞的過程,然後硬是把二個畫面時間調成一樣,再把二個畫面放在一起,使其看起來像是同步在進行………
(當然以上這樣子的說法是硬掰,但有沒有可能發生?當事情不是絕對不會發生時,就有其可能性,所以可能就是因為如此而不予受理,我個人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