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0天,燒兩片光碟,郵寄完全無心要改善環境啊....到處可見垃圾亂丟的牲畜先丟到車上或者先收進包包帶回家再丟很難嗎??yms27 wrote:台南只有10%還要被扣稅.還得7日交件.燒光碟.郵寄.....難怪台南市始終隨處檳榔汁.渣.飲料杯.袋子.衛生紙....(恕刪)
台南美食達人 wrote:窗外就是垃圾桶?那是...(恕刪) 法規依據及說明事項: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渣等、隨地吐痰、檳榔渣、吐檳榔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物、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違反上述行為將依同法第50條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二、檢舉人須將行為時的動作以動態攝影記錄下來(必須包括行為人所駕駛之車牌,並提供攝錄光碟及於採證影片中所擷取之污染行為前、中、後至少三張照片之電子檔,採證影片中須有拍攝日期及時間(格式如檢舉表格內容範例),如資料提供不全致無法判定違法行為者本局不予受理),光碟資料請寄至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環境衛生管理科收,本局業務單位將依 台端所提供資料通知車輛所有人,共同維護環境衛生。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本局若接獲民眾檢舉對於行駛中車輛駕駛人隨意丟棄一般垃圾之行為,需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於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方可進行告發處分。依據論理及經驗法則,倘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係污染行為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四、對於車輛所有人與檢舉錄影、照片... 上之污染行為人之性別不符,於常理下難以推定該行為人為車輛所有人,則不宜告發車輛所有人。五、對於車輛駕駛人外之其他乘員伸手丟棄煙蒂或一般廢棄物之行為,於常理下顯然無法推定該乘員為車輛所有人,則不宜告發車輛所有人。六、新修正「臺南市民眾檢舉廢棄物清理案件獎勵辦法」經市府102年1月14日令公告發布,並自102年1月17日生效施行,修正本辦法第5條規定:「民眾發現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之方法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照片、錄影帶或其他證據,註明違法時間及地點,並自違規日起七日內向環保局檢舉;未具體敘明違規案件之具體事實或證據資料不全者或未於違規日起七日內向環保局提出檢舉者,不予受理。」為因應本業務單位縮短案件處理時程,檢舉資料光碟製作注意須知如下:檢舉資料光碟製作範例:1、 一車一資料夾並以車牌號碼命名之。2、 必須包含行為人所駕駛之車牌、行為時的動作攝錄影片3、 於採證影片中所擷取之污染行為前、中、後時之照片(照片最少要有三張以上,一是民眾丟的動作、二是菸蒂掉落畫面、三是車牌號碼,用小畫家將圖片畫上紅色標記),必須確實照到行為人全身,勿切到頭或只有半身照,有照到臉為最佳。4、 一資料夾內必須包含影片檔、擷取圖片檔、圖片資料檔(請將圖片貼在Word檔文件上,範例如後)5、 影片格式:以Media Player能接受格式。6、 詳填檢舉表格。(如附件一&附件二)7、 檢舉函及檢舉清單請各自獨立一個Word檔,存於光碟之主目錄下(勿存在車牌資料夾內),一片光碟一張檢舉函及一張檢舉清單,如果一片光碟存得進去,請存放於同一片光碟,勿分成多片光碟。8、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6)2086630-410 張小姐 謝謝*附件一:檢舉函-姓 名 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 E-mail信箱地 址*附件二:檢舉內容100年8月6日檢舉清單編號 時間 車號 地點 違規行為1 08點16分 AAA-400 新營區民生路往南(公園路與三民路之間) 丟菸蒂234圖片檔案資料事業名稱 (填入違規車牌) 如:ABC-123拍攝日期 97/09/16 19:33 拍攝地點 (填入違規地點需詳細)如:新營區民生路往南(公園路與三民路之間)檢舉人員 民眾 (請依範例填上”民眾”,勿填入檢舉人姓名)圖片檔案資料事業名稱 (填入違規車牌) 如:ABC-123拍攝日期 97/09/16 19:33 拍攝地點 (填入違規地點需詳細)如:新營區民生路往南(公園路與三民路之間)檢舉人員 民眾 (請依範例填上”民眾”,勿填入檢舉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