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若欲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事實如果像樓主說的之前舊傷已修復,以常人來說也會在文中提及此事,然後開罵幾句說,才修好開出修車廠又被撞.......等等,你相信樓主的涵養很好嗎?看看他po的文,連前車開後霧燈他都可以po文開罵了。
天之心 wrote:常言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若欲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這幾天才看到一則新聞...經營當舖的何文雄和張育峰,專門購買高級轎車再謊報失竊詐領保險金,服務超廿五年的高市中芸派出所警員詹家源,涉與兩人勾結,詹某昨被依偽造文書判二年六月;何文雄、張育峰依詐欺等罪分判一年十月至二月四月。樓主,我夢到記者應該已經出動了喔
01上面真是高手雲集,不過看來這棟樓已經快蓋不下去了!就算各網友要樓主拿出來的車損照也難以證明是蓄意製造車禍吧!我的疑問: 1.沒規定碰撞過的車沒修好之前,不能開在馬路上也不能在再次發生擦撞(所以車損照無法證明什麼) 2.在遇到無照又違規的黑車,是不是蓄意?只有樓主心裡知道,無法由其他事實證明,雖然覺得怪但就算蓄意,黑車只能啞巴吃黃蓮。(法律只求證據) 3.修車廠如果願意配合是可以唬弄過去,不過樓主已經表明沒有維修工單,應該也不會透露修車廠名字,甚至還未提出單據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金,這樣詐欺很難成立,因為程序還未完成。 4.純個人猜想,這事應該很難上新聞,雖然大家有疑問,但把各種假設拿開,影片的確是黑車違規,幾乎鐵証如山,如把假設性問題報導出來,恐有毀謗之責。 以上是個人淺見,有錯請不吝賜教!12:30更正啟事:感謝網友指正將"擦撞"誤植為"插撞",感恩!6/13/10:45更新想不到上次發文兩小時後,新聞就報導出來,看來我是猜錯了,到現在又添了100多樓,真是猛啊!不過原PO似乎對東森報導有些不爽,但是該澄清的疑點都未澄清之下,應該不會有"嘿嘿"的動作吧!
sb203041 wrote:1.沒規定碰撞過的車沒修好之前,不能開在馬路上也不能在再次發生插撞2.在遇到無照又違規的黑車,是不是蓄意?只有樓主心裡知道....(恕刪) 更重要的是保險公司不會對這種車損是否為蓄意進行調查因為保險公司沒什麼損失(壽險理賠就不一樣囉)由於舉證困難警方應該也不會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