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ross wrote:
第一時間來的警察伯伯只問我有沒有記下對方車號,也沒拍照,也沒記錄什麼的…
我請問他這附近有無攝影機,他們只回說沒有,又言我無記下車號,這很難澄清
而且叫我下服務區做酒測時,還苦口婆心的提醒我,就算記錄器裏面出現幾台車,也無法肯定是那一台
我很容易被反咬誣告喔… 一直不斷的提醒我…
我只是小老百姓,當下能告訴我做方的只有警察伯伯,可是我的感覺是一切得靠我舉證…
我都在打轉了,如何記下車牌
...(恕刪)
警方這種態度
不意外
因為你不是大官的兒子或孫女
針對那個警察先生的苦口婆心
讓這件事上新聞吧
你後面再去裝一台行車記錄器吧
路上在跑的車子
有裝行車記錄器的應該不到一半
裝行車記錄器前後都裝的
應該更少
家裡三台車
都有行車記錄器
但都沒有裝後面的
ILoveFerrariF1 wrote:
同情你被不長眼的撞了,但是你
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下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
頻繁處所超車者。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
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
三、在前行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
馭入原行路線者。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虫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
五、前行車聞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
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了...(恕刪)
這條沒關係啦,對方造事逃逸,對都變不對了 ,還有殺人未遂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