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r wrote:我想問上列諸公當...(恕刪) 1.真想問:您開車騎車幾年了?。若真的要就事論事,請不要用甚麼「想問上列諸公,優越?」這類詞語。2.這事件,若找交通警察後,進入既有程序,大多數的第三者都會認為汽車駕駛最多承擔2成責任。3.請注意看,汽車最多向右橫移不超過30公分,且全車都在白線車道內(前後輪距離右邊白線,保有一定定距離)。4.當前車t4開始要左轉時,拖鞋這輛車子已明顯煞車,請看三個煞車燈亮。這時,摩托車還有一定的距離,位置明顯是在拖鞋右後方的。要說這輛tercel倒楣也可,要說他沒有注意右後方來車之「應注意而未注意」,也可。但以碰撞前後時間、位置而言,若要談路權,明顯是在汽車這邊的。整個事故場域是動態的, 您可再仔細多看幾遍。p.s我開車也騎車(每日騎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