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uts0325 wrote:真是個惡霸..有錢買...(恕刪) 重點是在於那邊可不可以停車不是要不要花錢停車既然他停車是合法的為什麼要被你叫成路霸?為什麼要被砸?"剩下白線旁邊小小的空間其實是給機車,腳踏車的用路人騎的.."這句話是你自己說的吧台灣就是有這種自訂交通規則的惡霸路才會越來越亂就算每個人都有停車位難道開車出去都不用停車嗎?那我想你可以首開先例停在哪就把那個停車位買下來那台灣的交通一定會好很多大家也會感謝你的
hsnu103437 wrote:重點是在於那邊可不可...(恕刪) 當停車惡霸還找藉口..沒錢就別開車了..亂停車當惡霸,機車,自行車要閃你這種大型路霸搞得要跟4輪車爭道..就因為你沒錢繳停車費?我公司家裡都有停車位..我也有錢付停車費,多走兩步也不會死..你還有什麼話講?惡霸以為買台車,全天下都是你家的停車場?有沒有這麼惡霸?沒錢就別學人開車了...去騎腳踏車...你高興停哪就停哪..還幫你多省點油錢..別硬撐學人開車又捨不得那點銅板錢硬撐..很羞人的..把錢省下來去買個停車位再來學人開車吧..
trouts0325 wrote:當停車惡霸還找藉口....(恕刪) 當社會上的爭議淪為各說各話時就是法律該拿出來仲裁的時候了01的鄉民裡面有沒有法律專家 或者是執法人員?話說這位鱒魚大哥大大大(trouts0325)您說得這樣落落長的還硬栽別人是惡霸...............您自己的口氣倒是挺像的
pcian wrote:留不留電話 都不能砸...(恕刪) 這就像是Ma 事件,全台的人都在指責使用暴力的流氓,但是在另外一件事情上,一些指責的人化身支持暴力的人,有沒有停車違規或犯法, 都該由執法單位來判斷,不是你敢嗆敢砸,不怕賠錢上法院就是王法..那是流氓...
king998877 wrote:有些人真的很讓人無言~砸車OK~停合法車位變成道德淪喪~屌~先搞清楚"道德淪喪"是什麼意思再來吧~還有~馬路不是他媽一樓專屬的~請一併搞清楚 從法律上來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第1項第5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從道德上來說除了擋住別人進出(該案例屋主整天無法出貨做生意,損失更嚴重)腳踏車和機車被迫開上車道,也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