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vo4freedom wrote:撞到你肯定有責任 我遇過比你更瞎的結果是我賠 ..... 20W (沒骨折 沒腦震盪 喔)那次經驗 花錢事小 至少傷者不是我家長輩 或我家小朋友重點是對方在前 而且小馬路沒分車道 判決就是 後 方 輸 ....你應該覺得幸運才是 沒撞到......你若早一點剎車而不是嘗試加速超過 就不那麼驚險了...(恕刪) 誇張不幸中的大幸好在不是200萬或2000萬
akirapai wrote:其實我一直很納悶..像這種突發狀況,自己也沒違規,但是撞死人或撞傷人...如果是法官自己遇到,或是他兒子女兒,還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嗎??又如果是高官或立委們遇到,真的會有這條嗎??.....(恕刪) 不會
ethanp wrote:假如影片中發生事故,車主的舉證恐怕是不必負交通責任。大家還是去買個行車記錄器吧!(恕刪) 買行車記錄器是必要的. 但也別以為可以高枕無憂.還有個 [應注意而未注意] 在等著你呢~
我承認被嚇到真的很想(也會)停下來罵人但話不是這樣講膽小的開車人會發現, 當時過不了(路太窄車太多), 於是乖乖地排隊機警的開車人會發現, 前方有危險物體(電腦抬頭顯示或人腦直覺警示), 於是先發射小喇叭排除危險一般的開車人覺得正常開過去不就好了(路權是我的或反應得過來), 反正他想自殺我也認了你是哪一種開車人呢? "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行為"真的不適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