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張大呆 wrote:
先動手的就是不對~前面有人說自己的車~遇到這種狀況~被人連踢好幾下~
還會請警察帶自己去跟對方道歉?
做人沒必要虛偽到這種地步吧!
樓主如果要嚇嚇對方~出一口氣~就告對方毀損~對方願意道歉就撤告!
但如果要對方付出代價~就告對方恐嚇~公訴不能撤告~想清楚再決定!
聲音好聽+1
你以為路上的機車騎士,沒事會無聊去踹樓主的車?
如果開車這樣的行徑,都可當做自己沒有錯
有錯的都是對方?
嚇嚇對方?
還要對方付出代價??
對方真的動腳踹車前,給過開車的人多少時間多少機會去說『抱歉』
車主有表達歉意嗎??
機車騎士何辜?
沒錯!他反應大了點!!
但
人跟人的相處的道理到哪去了?
你造成對方的『生命』危險,而對方只是對你的『物品』報復發洩
這樣回想一下,對方反應真的有大到要被罵『瘋子』嗎?
都不去想,為何對方會原本還好,後來越來越火大,還繞回來在踹兩下?
若樓主沒辦法想清楚
那這次的事件,不會是唯一的一次
誰能保證下次不會是這樣?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1&t=3090048
個人積分:99分
文章編號:4036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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