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nza.ken wrote:
一堆人似是而非自我見解的理論
"直行車無敵"??
下次經過路口見人闖紅燈麻煩用力撞下去
按照此邏輯絕對沒有肇責
討論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並不表示 "直行車無敵" 請勿搞混,
也勿混淆.
首先, 行車第一優先討論的應該是路權. 若路權不清不楚,
則交通就會大亂.
我舉個在國外的例子好了. 比如在一無任何號誌的十字路口,
誰有優先路權? 答案是右邊車輛有優先路權. 為什麼?
因為左邊車輛對右邊車輛來說有時是盲點看不到. 因此兩車在
無號誌路口相遇時, 在左邊的車輛100%要讓右邊車輛先行.
也因此, 如果在這樣的路口發生事故, 左邊車輛100%肇責.
也不會有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因為盲點怎麼注意?
回過頭來說樓主影片. 樓主是直行車且為綠燈, 因此路權是100%
因此只要樓主沒有超速, 或是違反其他交通規則, 那肇事是
對向左轉車輛. 因為左轉要禮讓直行車. 而台灣這無理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可能會判樓主某比例的肇事但絕對不會是主因.
再次強調, 路權優先順序是交通順暢且減少事故的最基本.
若繼續再用應注意而未注來判大家都有錯, 就會造成台灣各縣市
目前的交通亂像. 試想, 如果每個人都怕"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到了路口, 不管有無號誌就算是綠燈!就算已在限速內!
都還減速, 甚至停下來看安全才過, 那還需要紅綠燈嗎?
那都會裡的路口不就100%大塞車? 大家都得停下來呀!!!
最後你說的"下次經過路口見人闖紅燈麻煩用力撞下去..."
其實並沒錯, 因為已有判例是路人闖紅燈被判100%責任, 甚至
此路人還得賠車主. 這已經明顯的表現出台灣交通法規已
慢慢修正中. 而用路人也該跟著更改自己的觀念, 不然下次
闖紅燈被撞傷, 可能還得賠對方喔....
(當然基於人道大家都會閃這闖紅燈的, 只是若閃不過的情形時,
那闖紅燈的自己就倒大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