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被對向左轉車撞~~

atenza.ken wrote:
一堆人似是而非自我見解的理論

"直行車無敵"??

下次經過路口見人闖紅燈麻煩用力撞下去

按照此邏輯絕對沒有肇責



討論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並不表示 "直行車無敵" 請勿搞混,
也勿混淆.

首先, 行車第一優先討論的應該是路權. 若路權不清不楚,
則交通就會大亂.

我舉個在國外的例子好了. 比如在一無任何號誌的十字路口,
誰有優先路權? 答案是右邊車輛有優先路權. 為什麼?
因為左邊車輛對右邊車輛來說有時是盲點看不到. 因此兩車在
無號誌路口相遇時, 在左邊的車輛100%要讓右邊車輛先行.
也因此, 如果在這樣的路口發生事故, 左邊車輛100%肇責.
也不會有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因為盲點怎麼注意?

回過頭來說樓主影片. 樓主是直行車且為綠燈, 因此路權是100%
因此只要樓主沒有超速, 或是違反其他交通規則, 那肇事是
對向左轉車輛. 因為左轉要禮讓直行車. 而台灣這無理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可能會判樓主某比例的肇事但絕對不會是主因.

再次強調, 路權優先順序是交通順暢且減少事故的最基本.
若繼續再用應注意而未注來判大家都有錯, 就會造成台灣各縣市
目前的交通亂像. 試想, 如果每個人都怕"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到了路口, 不管有無號誌就算是綠燈!就算已在限速內!
都還減速, 甚至停下來看安全才過, 那還需要紅綠燈嗎?
那都會裡的路口不就100%大塞車? 大家都得停下來呀!!!

最後你說的"下次經過路口見人闖紅燈麻煩用力撞下去..."
其實並沒錯, 因為已有判例是路人闖紅燈被判100%責任, 甚至
此路人還得賠車主. 這已經明顯的表現出台灣交通法規已
慢慢修正中. 而用路人也該跟著更改自己的觀念, 不然下次
闖紅燈被撞傷, 可能還得賠對方喔....
(當然基於人道大家都會閃這闖紅燈的, 只是若閃不過的情形時,
那闖紅燈的自己就倒大楣囉)


c3493588 wrote:
當然各打50大板你從...(恕刪)


駕照是用雞腿換的喔? 要不要去重考一下?

denny.w wrote:
老是有人喜歡在中控台...(恕刪)


請問在中控台放玩偶又乾你何事了 這也可以酸?

xaocadsl wrote:
1.直線車行經路口未...(恕刪)

只要您能舉證!就可能翻盤!
那撥打行動電話為何要禁?您說呢?
有空去看看肇事委員會如何運作吧!

自刪...當我沒說...自刪...當我沒說...自刪...當我沒說...自刪...當我沒說...
左轉車要負責才對~

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

不想讓就要有本事讓直行車加速都撞不到你~

jerryred168 wrote:
http://www.ilcpb.gov.tw/main/news_in.aspx?siteid=&ver=&usid=&mode=&mnuid=5535&modid=623&nid=1927&noframe=
路口未減速慢行─第44條1項2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擁有路權不代表可以蠻幹!
遇到您就知道!



裡讓行人是一定的呀, 不過前提是行人不是非法穿越馬路或是闖紅燈.
這點很重要要搞清楚.

你的聯結是當綠燈時, 行人過馬路有絕對優先權, 所以不管
是左轉右轉車輛都要禮讓行人先過. 這是很基本的.

如果按照大家說的, 綠燈直行車輛即便有優先路權在沒有超速情形下
路口依舊要減速慢行, 甚至停車, 不然就是錯, 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行人難道就不用? 也就是說, 行人在斑馬線上過馬路, 綠燈.
如果有對向左轉, 同向右轉車甚至闖紅燈車衝過來, 行人被撞,
行人"應注意而未注意" 自己不長眼不看車活該? 自己倒楣?
這說不通吧?
白車壓斑馬線就開始左轉

攝影車自始自終都是完全的直行車嗎?快到路口才變換車道喔,視線被待轉車檔住也未減速

雙方都有疏忽



自刪...當我沒說...自刪...當我沒說...自刪...當我沒說...自刪...當我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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