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ry89 wrote:
我的車庫外面是我進出的地方
有停車當然就違反56條第1項第5款
我朋友停當然OK阿,朋友在我家,我要出去叫一下馬上開走讓我的車出去,甚至朋友拿KEY給我,讓我開他的車子出去
別人要停車,若有講說是誰,我沒有要出門當然歡迎來停
問題是不來講,不留電話,你覺得該怎麼處理?
剛才找了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想,你應該是沒車庫吧!!(恕刪)
我沒有看你前面幾篇的描述跟影片是否有劃設紅線
但看來你認為你朋友停OK,別人停就違規?
我也不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可以這樣擴張解釋
至於是否涉及刑法強制罪則須依車主有無故意來判斷
不是
而且我提到車主至少該懂得互相尊重留電話
這點您也認同不是嗎?
發文是針對問題來討論合法性
我不懂跟我有沒有車庫的關聯何在
難道因為這樣就沒資格發言嗎?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nita198920120319183423
只要妨礙人車進出,依法可罰600-1200元,不過警方表示,遇到這種情況,大都是以勸導為主,如果還有爭議,最後才會請相關單位到現場會勘,是不是要劃紅線禁止停車。
也就是說,如果自家車庫前不想讓人停車的話,請相關單位來劃紅線是最沒爭議的方式,警方可以明確執法--拖吊或開罰。
那如果自家門前不想劃紅線,萬一被人停了,警方也不敢貿然開單,因為沒畫紅線,大都是以勸導為主。
自家門口的馬路,屬於公共設施,怎麼使用(可停車或不可停車),應該由政府相關單位決定,但人民可以去申請要不要劃紅線,若會妨礙人車進出,應該就會准劃紅線了。
若想把自家門口馬路土地的使用權納入自己管轄,自行決定誰可以停、誰不可以停,這樣恐怕有侵犯公共財產使用權的嫌疑,也就是俗稱的路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