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紅線被檢舉後怒停在別人家門口

我家前面也是有附近鄰居會來停呀~~

第一次不知情來停, 我們都會說:"要停沒關係, 可以留下電話嘛? 有要出入的時候可聯絡"

其實一天下來出入次數也不多, 臨停我們也不會計較...

都是鄰居, 改天你兒子結婚他還會來吃喜酒, 她女兒嫁人你都還會包紅包...

有必要搞成這個樣子嘛?

很明顯 私人恩怨
只是抓到把柄違規停車.而報案
違規停車的人說了一句話
其他鄰居也不曾這樣過

或許大家會認為違規停車不對,從影片看了很清楚,大家一定都是乎相認識
台灣很小,路相對也很小,我相信拍攝影片的人一定知道怎聯絡對方,反到報案
或許違規停車完全不對! 大家要斥責! 坦開心來說,不要講法律,你家若是住小巷弄,不妨礙到他人出入口
你身為鄰居 ,你是否會報案? 互相都是鄰居來說 ?

glory89 wrote:
我的車庫外面是我進出的地方
有停車當然就違反56條第1項第5款
我朋友停當然OK阿,朋友在我家,我要出去叫一下馬上開走讓我的車出去,甚至朋友拿KEY給我,讓我開他的車子出去

別人要停車,若有講說是誰,我沒有要出門當然歡迎來停
問題是不來講,不留電話,你覺得該怎麼處理?

剛才找了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想,你應該是沒車庫吧!!(恕刪)


我沒有看你前面幾篇的描述跟影片是否有劃設紅線
但看來你認為你朋友停OK,別人停就違規?
我也不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可以這樣擴張解釋
至於是否涉及刑法強制罪則須依車主有無故意來判斷
不是


而且我提到車主至少該懂得互相尊重留電話
這點您也認同不是嗎?

發文是針對問題來討論合法性
我不懂跟我有沒有車庫的關聯何在
難道因為這樣就沒資格發言嗎?
哈,你一定沒爬這樓內文
leo121921 wrote:
小弟可以問個 跟這...(恕刪)
因與果樓主都經歷過了
如果再有一次機會
會不會又掉入一次這輪迴

說真的台北也有人車停了不留電話,或是留電話打了半個小時才接的都大有人在,最少我就遇了3,4次,由其是早上,我吃完早餐要上班,就有車子貪圖方便,把汽車直接停在馬路上剛好又擋到我機車出去。前1,2次我還會等按喇叭。後來我就直接報警。因為我家那是雙向到每一被停就變單行道。
我的意思是,不應該停紅線
我朋友來是請他們停我門口而不是紅線
當然我門口只讓尊重屋主的人停,打個招呼會怎樣
而不是開到我家門口,直接嗆說你叫吊車來阿
spindance wrote:
我沒有看你前面幾篇的...(恕刪)
開堆高機把他移走就好了(誤)
ForLucky wrote:
影片轉一下比較好看,...(恕刪)
看這個新聞: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nita198920120319183423
只要妨礙人車進出,依法可罰600-1200元,不過警方表示,遇到這種情況,大都是以勸導為主,如果還有爭議,最後才會請相關單位到現場會勘,是不是要劃紅線禁止停車。

也就是說,如果自家車庫前不想讓人停車的話,請相關單位來劃紅線是最沒爭議的方式,警方可以明確執法--拖吊或開罰。

那如果自家門前不想劃紅線,萬一被人停了,警方也不敢貿然開單,因為沒畫紅線,大都是以勸導為主。

自家門口的馬路,屬於公共設施,怎麼使用(可停車或不可停車),應該由政府相關單位決定,但人民可以去申請要不要劃紅線,若會妨礙人車進出,應該就會准劃紅線了。

若想把自家門口馬路土地的使用權納入自己管轄,自行決定誰可以停、誰不可以停,這樣恐怕有侵犯公共財產使用權的嫌疑,也就是俗稱的路霸。

spindance wrote:
為什麼不想讓人停呢?
萬一影響到您出入時再移個車就可以了吧


您是沒遇過厚臉皮的人吧?車一丟,電話死也不接;要不接了跟你說「啊,歹勢,我今嘛呷朋友滴台北(台中...隨便,車程要3小時)」,您可以心平氣和花錢坐計程車去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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