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有沒有人看過…這是一篇2010年8月的新聞TVBS NEWS.20100818 行車紀錄器拍攝 後車追撞還不認錯我是在想都買了行車紀錄器來保全自己的權利…發生這種事..舉證還會這麼麻煩?(證據很明顯)那我們一窩蜂的裝行車紀錄器…不就沒用(看網路影片的那會苦主…還裝高檔貨說…都還有後面鏡頭…結果還要搞的這麼辛苦)http://www.youtube.com/watch?v=UVGZAYp78nA&NR=1
這是對方不認+保險公司硬凹和有沒有行車記錄器一點關係都沒有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一定是欺負老實人就算你有確切證據反正他就是不認這個賠償你要堅持就上法院浪費你的時間如果被判敗訴再賠反正公司養了法務部人員一堆你堅持不下去任栽了他就賺到了但行車記錄器還是很重要王道是:行車記錄器+至少丙式車體險這樣一旦發生事情流程又不用自己跑更不用面對對方保險公司的嘴臉有行車紀錄自己保險公司在追償時會比較有利對自己下年度保費也會比較有利
LiShiShan wrote:這是對方不認+保險公...(恕刪) 認同+1行車紀錄器只是保全證據要更周全,就真的要搭配保險若是沒有保險,又遇到對方非常惡劣的態度就看你時間夠不夠多了你拖不下去,那對方就賺到了這年頭,花點錢保個險,才能安心上路不然"一皮天下無難事",還是交給專業人員去處理自己處理只是會氣死自己
crazychen wrote:對方到底是哪一家 保...(恕刪) 我也不知是哪家的~是看到這篇新聞報導後~想說都有影像做記錄了..怎會變成這樣?才PO給大家看自己看到這篇新聞時~也感到不可思議...保險公司硬凹也就算了"但公家單位或法律執行單位(警察等)難道都睜眼說瞎話嗎?上面幾個網友也是說的對~時間多的人就勝利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