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今天聽到有人說 只要行車紀錄器的廣角角度大於120度法官就不會採證~~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謠言吧!

應該說畫面是否變形到難以鑑定責任

才會不予認定

所以要買好一點的

有廣角 但畫面不會變形的很誇張的那種
feeldeath wrote:
各位大大 今天聽到有人說 只要行車紀錄器的廣角角度大於120度法官就不會採證~~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第一次聽到+1
不採證最多是畫面變形或是模糊難以辨認才會不採證吧
自行後製加上時間、地點、文字說明或增顯明暗色澤
非原始紀錄畫面。

這個消息最早聽到是在GARMIN版,還找了一堆類似法條來說明證據的使用,聽起來反而是廠商想證明廣角所拍影片不能當證據喔!真是鬼扯!

因為自己產品的角度不大而大費周章找法條背書。可是廣角有時候還可以幫助別人,因為拍攝範圍比較大,追求清晰度的同時只要不要是魚眼鏡頭變型的太過份,廣角才適合行車記錄器。

現在連一般騎樓模模糊糊的監視器都可以舉證,行車紀錄器的廣角更是需要,因為窄角雖然前方車牌清楚。這也要近距離才清楚。近距離清楚代表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請問消費者在追求什麼?保持安全距離,一般廣角要清楚實在不容易。

而廣角若把引擎蓋面積拍攝進去,車頭側撞的狀況比你拍前方車牌撞人屁股來的對自己有保障。

難道有人深夜闖紅燈撞到人逃逸,現場只有一隻行車紀錄器拍到,偏偏他是廣角。法官說不採信?那就抓法官去槍斃。所以不可能!

y_huei2001 wrote:
自行後製加上時間、地...(恕刪)


這些法條都要看實際案例來引用,若原始影片很爛,要看清車牌必須増顯亮度、放大、對比,重製就是必要的。也不只是用在車牌而已,所以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如果你是遇上恐龍級法官就會對你說不足採證.或是遇上"有錢判生;嘸錢判死"的法官亦同.
影像紀錄即是佐證物,除非無日期時間或影像膜糊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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