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今天聽到有人說 只要行車紀錄器的廣角角度大於120度法官就不會採證~~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因為自己產品的角度不大而大費周章找法條背書。可是廣角有時候還可以幫助別人,因為拍攝範圍比較大,追求清晰度的同時只要不要是魚眼鏡頭變型的太過份,廣角才適合行車記錄器。
現在連一般騎樓模模糊糊的監視器都可以舉證,行車紀錄器的廣角更是需要,因為窄角雖然前方車牌清楚。這也要近距離才清楚。近距離清楚代表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請問消費者在追求什麼?保持安全距離,一般廣角要清楚實在不容易。
而廣角若把引擎蓋面積拍攝進去,車頭側撞的狀況比你拍前方車牌撞人屁股來的對自己有保障。
難道有人深夜闖紅燈撞到人逃逸,現場只有一隻行車紀錄器拍到,偏偏他是廣角。法官說不採信?那就抓法官去槍斃。所以不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