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逼車. 差點就害死騎機車母女


我不是本人..因為我大多是騎機車.所以我看到這2段影片.讓我很擔心我騎車時的安危.

也太誇張.路好像是他家開的一樣.要怎麼開就怎麼開..
差點害死人

跨雙白線...違規超車...逼車小機車
差一點就害到騎機車這對母女....

我還懷疑是不是酒駕...

2012 12 16
Honda CRV 車號9085-77




我說得不嚴重...因為這台車 5分鐘後

跨越雙黃線和闖紅燈.

把影片交給新北市交通隊

開罰有理
影片為證

看車主有什麼解釋

投報給水果
讓大家知道這駕駛目中無法

真的有點誇張,把影片交給警方處理吧。

這種在道路上胡亂開車的駕駛人,被人檢舉是應該的,請務必提出舉發.
道路是提供公眾使用,而非是賽車道,他如此妄為置其他用路人於危險之中,
根本就是交通恐怖份子.

B8XGL wrote:
我不是本人..因為我...(恕刪)


環快不意外.....




B8XGL wrote:
我不是本人..因為我...(恕刪)


這可以用殺人罪來起訴嗎?
放空真難,GG老愛攪局.
B8XGL wrote:
我不是本人..因為我...(恕刪)



這應該可以算公共危險了吧!!


不能?

好!沒關係!這樣警察還覽的開單我也無語了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
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
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
慢行。


第四十五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
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
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
駛執照三個月。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
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
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
、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
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
靠邊慢行。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
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
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
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
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
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第五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這樣夠吊銷駕照了吧




誰可以在抓一條湊10張罰單
嗯,這是三重堤外便道...
常有車這樣開,遇到這種車,一定先閃,腦中閃過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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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Jhan wrote:
這應該可以算公共危險...(恕刪)

拿他人性命開玩笑
可以抓去關嗎?
好多鮮明的藍

B8XGL wrote:
我不是本人..因為我...(恕刪)

還好機車騎士沒事...那個開CRV的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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