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懂你新車被擦撞的心情
我個人也曾經是 "後車", 開在內側道上, 被中間道的公車 "超車 + 左轉" 擦撞
當下心情超堵爛的~
馬上停車 + 下車準備跟對方理論, 對方竟然渾然不知, 不準備下車
等我走到車窗旁要敲玻璃示意, 才看到出來的是一位女駕駛, 當下心中怒火已去了一半
(或許她害怕、或真的渾然不知, 但我實在不想跟女駕駛在路上飆髒話、理論是非對錯 Orz~)
加上我的車是舊車, 後來檢視一下我車子的右前葉子板, 傷勢不大
我就算了, 讓該女駕駛把公車開走, 繼續去討她的生活
以我曾經是 "後車車主" 的心路歷程來看, 如果該車也是舊車
我會建議你: 好好跟後車車主懇談, 讓事情圓滿落幕
該低頭的, 就低頭賠罪,
人生是很長的, 你應該慶幸你當時不是騎機車搶快左轉, 人身現在是平安的!!
而且, 你也保了乙式車險, 該出的車險, 就去出, 該鈑金的, 就去鈑!!
畢竟是新車, 凹一塊在那裡, 也有損新車顏面!!
事緩則圓~
共勉之~
怪誰
撞到你的才雖小哩
還沒到路口左邊那台車就打燈要變換車道了
你看到他打燈
結果油門補足
打算直接左轉
要取暖之前先看看自己的德行吧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第四十八條
第一項第三款600~18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直行車有絶對路權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