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各位幫忙!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如有車主在 6/28 早上 10:30~40之間,行駛經過 台北市瑞光路和瑞光路358巷 十字路口 (內湖花市/聯邦銀行/Toyota/賓士汽車) ,有拍攝到一名機車騎士被小貨車(似得利卡)追撞的畫面,煩請提供,拜託了! 非常感謝各位!! 林小姐 0952-192023
大大你好1.若本案僅為單純之追撞案件在沒有相關監視器畫面出爐以前依照警方之初步分析研判習性 都會認定後車須負起全部之賠償責任!!故本案有無行車紀錄器畫面應無太大之差異!!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慮時 大大可於事故滿30天以後 至北平東路1號(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相信到時應可釐清雙方責任歸屬!!2.重點來了!!無論對方有無過失只要我方並無犯罪之行為{如酒後駕車}我方現階段都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份!!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較為有利!!3.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強制險理賠並不會考量雙方責任歸屬!!大大可以放心!!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我方若留有終身後遺症{例如:關節活動角度障礙...等} 依法還可申請強制險最高200萬之殘廢給付{詳細金額須看我方傷勢情形及診斷書內容方可判斷}!!4.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若對方有過失責任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醫生有證明我方就可向對方求償!!)我方需準備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超過強制險範圍以上的部份可向對方求償)g.精神賠償我方後續求償之時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5.若雙方無法順利達成和解!!且對方有過失責任!!我方還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訴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在本次事故中如有過失,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將面對『刑法』 第 284 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6.加油了eight1023 wrote:【拜託各位幫忙!提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