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忙一下
小弟的堂妹在6/29晚上九點18分在台中市大敦十一街與大觀路交叉口與計程車對撞車禍
當時堂妹坐機車後座 撞擊後飛約二十公尺 隔天不治
想請各位網友幫忙 徵求現場之行車記錄器幫助釐清案情
在回覆之前,
先對車禍的受害人至上深深的哀痛之意。
1.不知道案件目前進度,希望一切順利平安。
若未找到行車紀錄器相關畫面時,
肇事責任歸屬之分析也可由雙方行向、車道數、事故現場照片及現場圖等...來做分析判斷。
若雙方無號誌上之爭議,
在沒有相關監視器畫面出爐以前,
可由雙方路權歸屬來做判斷。
若需協助判斷肇事責任歸屬,
請詳述雙方行向,
有無號誌?車道數為何?
以利協助分析建議。
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慮時,
亦可於事故滿30天後向依照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自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相信到時應可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2.我方目前可先申請強制險之相關給付,
辦理強制險死亡給付200萬之需要準備資料,
我方欲申請強制險相關理賠需準備
(1)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人提供)。
(2)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証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5)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
(6)請求權人之帳戶影本。
上面所稱的請求權人是指
死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
3.若對方未投保強制險我方亦無須擔心,
我方可直接到任何一家產險公司申請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其給付項目與強制險相同。
但若為特別補償基金之案件,
我方和解時需特別小心注意。
若確定對方未投保請在來信告知。
4.我方現階段可先申請調解委員會去談賠償事宜,
但我們需要準備相關依法得請求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若請求權人無法出席,
需出示委託書。
另外我方心中須有一個求償金額低標及高標。
5.至於賠償金額該如何議定?
在說明之前有幾個觀念得先讓你清楚,
a.我方目前可先申請到強制險的相關賠償,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
強制險的賠償需視為加害人對被害人家屬損害賠償金額之一!
也就是說,
我方目前獲得的強制險賠償200萬,
若依照法院的判決來說,
這筆金額是要從我方總損失金額的部分扣除的。
b.對方若有加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的話,
此保險的精神,
並非像一般我們所投保的意外險一但發生事故就可全額理賠!
而是在補強強制險賠償不足的部分。
也就是說,
我方可獲得第三責任險的相關賠償金額的多寡,
需看依法我方得求償的金額再扣除強制險的賠償後,
剩下的可由對方的第三責任險協助賠償。
舉例如下
假如我方得求償的金額為400萬,
400萬-強制險的200萬=200萬,
若對方第三責任險的每一個人的保額為300萬,
我方可獲得的賠償應為200萬,
而非300萬。
p.s. 無論如何,
我方求償對象應為對方駕駛人,
對方產險公司僅為輔助的角色。
c.由上可知,
我方得求償金額的部分反而是最重要的。
d.依法在車禍死亡案件中我方得求償之項目大致如下:
民法第 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 ,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 ,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 子女}
民法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父、母、子女、配偶都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我方可求償之項目如下:
d1.生前急救醫療費用
d2.殯葬費用
d3.對父母及子女的扶養費用
d4.父、母、子女、配偶的精神慰撫金
e.我方可將上述金額加總計算後,
再向對方求償對我方較為有利。
6.文中並未提及死者相關資訊,
也未提及我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別及事故地,
故我無法提供詳細額的計算。
若需詳細相關建議,
請在來信告知。
7.再提供你有關和解的建議,
和解時並無人數上的限制,
但參與人數不宜過多,
否則很容易變成情緒上的宣洩場合。
對和解本身並無幫助。
和解時所有有求償權的人都應在場或出具委任書來委任一人為代表,
如此一來和解的部分較無爭議。
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