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888 wrote:所以除了可以檢舉未戴安全帽,還可以檢舉這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可以載人是嗎? 當然都可以檢舉只是現在的7-1限縮嚴重,會不會成案,又是一回事以下違規,都不在7-1內第 73 條4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第 76 條1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如果有危險駕車,你可以送看看第 43 條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