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電動自行車:無腳踏板,需啟動電源才能行走的小型馬力電動機車。必須經型式審驗合格,粘貼帶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可以行駛道路。有全電動模式,時速低於25公里、車重40公斤以下(不包含電池重量),的兩輪電動自行車,免牌照、免行照、免駕照,必須通過審核認證並貼合格標籤才可上路。
(三)電動機車:全電動模式時速低於45公里,功率低於1.34馬力,車重70公斤以下。必須掛牌、備有駕照、戴安全帽,限一人騎乘。車牌為白底紅字。
(四)普通輕型電動機車:全電動模式只要時速超過45公里皆是。必須掛牌、備有駕照、戴安全帽,可兩人騎乘。車牌為綠底白字。
目前電力為主的電動自行車所管制的地方是不可上人行道跟自行車道
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則比照單車
未來還會修法電動自行車將要比照(三)電動機車
唯一不同的是未來電動自行車外型不能跟機車一樣,只是開放電動自行車騎上慢車道。
仿間為了逃避法規 改裝電動自行車 速度都超過時速25公里
讓觀光客 外勞不需駕照 不用載安全帽 無法可管
利用此漏洞把電動自行車當電動機車騎危害到其他人
希望能快點修法 目地不是電動自行車的速度問題
而是約束店家改裝跟廠商投機
來來也看不到觀光客跟外勞騎電動自行車在馬路上亂跑了
我這樣的說明大家應該看的懂才對
c88z88 wrote:
太好了,順便腳踏車...(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