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東西一定要機車是免費的 才可能去付這個月租費(含失竊險) 而且機車全車零件價格需公開透明 怎麼可能我花快13萬買台不是很快的機車(已經快可以買300cc的黃牌) 想怎麼用 怎麼騎 都還被限制 最可怕的是發現拆解電池罰100倍 算顆的 一顆250萬 兩顆500萬(車被偷了 電池被拆了 帳算在租的人身上) 很可能騎個電動車不小心車子不見了 是要賣汽車賣房子來賠償的
hot635241 wrote:你不覺得光是電池要...(恕刪) 我慢慢把整個討論串看完了,我還是搞不懂一點,不拆電池就沒事自然就沒有那個500萬罰金的問題,為什麼沒事要去破壞一個所有權不屬於你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