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三 wrote:於102年9月取得...(恕刪) 不想跟你廢話太多!轉貼一則歐盟的廢鋰電池回收報導,技術先進的歐盟鋰電池回收率才5%!看清楚是5%,百分之五而已!台灣的科技是算第幾根毛啊?你跟我說有處理廠?見鬼了嗎?台灣根本就沒能力處理廢鋰電池啦!別自欺欺人,秀下限好嗎?圖片來源!
登卡普 wrote:你在胡說八道啥?叫...(恕刪) 歐洲法規先查一下,他說5%就5%啊?視法律為無物是嗎?而且動動你的腦子電動汽車在2013年才開始現在才2018年,他要回收什個什麼東西?人家電池還在汽車上..
miamivice wrote:看要告甚麼假如是自訴或民事不用勞煩檢察官再說下去就是抬槓亂場跟主題無關了 這不是勞不勞煩檢察官的問題,胡亂告人就可能構成誣告罪,而誣告罪屬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一般說的公訴罪,這是檢察官的職責要主動偵查,跟自訴或民事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