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三 wrote:
於102年9月取得...(恕刪)

不想跟你廢話太多!轉貼一則歐盟的廢鋰電池回收報導,技術先進的歐盟鋰電池回收率才5%!

看清楚是5%,百分之五而已!台灣的科技是算第幾根毛啊?你跟我說有處理廠?見鬼了嗎?

台灣根本就沒能力處理廢鋰電池啦!別自欺欺人,秀下限好嗎?

圖片來源!



登卡普 wrote:
不想跟你廢話太多!...(恕刪)









你兩個發言先打一架說,到底哪個真的登卡普、哪個是假的,你是不是被盜帳號了,怎麼只過個二十分鐘兩個人講話完全不一樣。
所以主張電力比燃油不環保的大大麻煩家裏用發電機發電吧
這樣就不會有電力儲存問題喔
記得連手機都不要用喔
七七三 wrote:
你兩個發言先打一架...(恕刪)

你在胡說八道啥?叫你看看歐盟才只有回收5%鋰電池的能力,你怎鬼打牆了?

見鬼了台灣才會有能力處理廢鋰電池啦!沒那個卡稱就別學人吃瀉藥。

圖片來源!


登卡普 wrote:
你在胡說八道啥?叫...(恕刪)



歐洲法規先查一下,他說5%就5%啊?
視法律為無物是嗎?
而且動動你的腦子電動汽車在2013年才開始現在才2018年,他要回收什個什麼東西?人家電池還在汽車上..
七七三 wrote:
歐洲法規先查一下,他...(恕刪)

5%就很多了啊!台灣連1%也沒,廢鋰電池全數境外處理。




登卡普 wrote:
我引你的言又怎樣?...(恕刪)

這種事情法官來定奪又不是你說的算
七七三 wrote:
這種事情法官來定奪又不是你說的算

錯!會先由檢察官定奪,胡亂告人者會先被起訴,不要以為很好玩!

檢察官會先辨別,法官開不開庭還在後面。
看要告甚麼
假如是自訴或民事不用勞煩檢察官

再說下去就是抬槓亂場跟主題無關了
miamivice wrote:
看要告甚麼
假如是自訴或民事不用勞煩檢察官
再說下去就是抬槓亂場跟主題無關了

這不是勞不勞煩檢察官的問題,胡亂告人就可能構成誣告罪,而誣告罪屬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一般說的公訴罪,這是檢察官的職責要主動偵查,跟自訴或民事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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