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chung wrote:
保啥密,是做什麼不能...(恕刪)
有點概念好嗎?在法律上,一般兩造合約數於雙方私約而非公約。就是說合約是只談及兩方,而不是類似對外買賣的那種公開合約,都會加入保密條款。以這車主而已,其賠償金額與別的案例不同,都會加入保密條款,保障「雙方」隱私權。你們把這常見的條款解釋成「家醜」,小心踩到地雷。
LU660104 wrote:
樓主
您果然就是打從心裡, 就沒有要買gogoro.
所以一直在電動車版連續PO文
真好心?
假好心?
多瞭解.本來是好事.
但是
有 故意性, 針對性, 講理也講不通, 為反對而反對,恐怕就要(先認清PO文心態), 好心?惡意?...(恕刪)

zxcvb4451 wrote:
還真感謝你這麼辛苦
為了gogoro的潛在車主設想嘿
大家都是成年人
合約內容白紙黑字
簽了代表同意
這基本的道理不會不知道吧?
除非你.........大笑大笑大笑
兩洋的電車市佔率太低了啦
車子就很少見到了
問題應該更少(你贏了)大笑
話說兩洋現在是急著跳腳了嗎?
要請人的話素質也挑一下
加油好嗎?
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