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應該分成「電池」和「電池以外」 2 大部分。
打從買新車開始就是,「電池」是「租賃」,其他才是「買賣」。
→ 所以買二手換電車,所買賣的只是「電池以外」的部分。
→ 已經一手交錢一手交車,要講「詐欺」似乎無法成立。
肥貓宅男 wrote:
50000前提是真的全故障才要賠, 如果沒故障要賠什麼? 而且前車主未依規定換電, 這是前車主的責任, 不會因為過戶就無責!...(恕刪)
ch000253 wrote:似乎是這樣,電池賠償是原車主跟 GGR 之間的事,跟新車主無關。
也就是你照樣過你的戶,電池賠償是原車主的事情...(恕刪)
原車主如果有想要藉此規避電池賠償責任的意圖,那算是盤算錯誤。
keckelly wrote:感覺上這應該可謂 GGR 的例行公事吧,應該早有 SOP 可循。
但GOGORO不能跟新車主另立電池合約?...(恕刪)
新車主照理說是建立新的租賃契約吧?
這感覺只是資訊系統設定的工作?
如果拖太久那我會覺得是 GGR 辦事效率不彰的問題。
我愛一條柴 wrote:這樣似乎是「換電車」比較單純; 或者說反映在售價上。
整件事告訴我們
gogoro的電池若放到沒電
要賠給睿能
而其他充電車的電池放到沒電
就要自己認賠...(恕刪)
中古「充電車」的售價照理,應該不能包含電池,除非電池還在保固中。
如果是我會把電池抽出另售,另外賣給專門收舊電池的商家。
E61i-lce wrote:以油車來講未滿 5 年不必驗車就能過戶,電動車我就不知...
請問是藍色的嗎 這款車不用過戶?
不能騎能過戶?
所以這應該是比較特殊的換電車二手買賣新概念。
原廠網頁應該要弄個 FAQ 不知有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