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就快看,繳了錢,簽完後,車主就會删文了


閃一邊去 wrote:
司馬昭之心

用在你身上不是剛剛好而已

人家怎樣說真的不關你的事

要擔心車主會比你們這些非車主更擔心

至於你們這些非車主擔心這些到底用意為何?

五個字---司馬昭之心
neochen_01 wrote:
GGR電池本來就是...


況且1-10萬.大家為何都是看到10萬.若是1萬依賠償金額我倒是覺得算便宜了

現在動不動汽機車車禍維修破萬的都很正常.連網路罵個人都要賠好幾萬

(恕刪)


說公道話,如果十萬屬實,G粉也要開罵才對。

如果不屬實,造謠者與傳播者也該被告,不是嗎?

整棟樓已備份完畢,待另外貼出。

neochen_01 wrote:
GGR電池本來就是租用的.不是您自己的.電池摔壞了本來就要賠
就如同您去租重機狀況一樣.撞壞本來就要賠償了不是嗎?
想想你騎你的油車.去租單眼相機.租完後在路上摔車把相機摔壞了.你也是要賠廠商.天經地義吧

紅色以下你說的都是個人問題.套用在任何租賃身上都是一樣的結果...(恕刪)



我沒有說過弄壞不用賠償啊,弄壞人家東西,賠償是天經地義

至少我租相機,租油車,弄壞什麼東西至少有個底,沒有底至少有市面行情可以問

這案例,請問你,弄壞電池的話要賠多少錢?

chanp wrote:
不過看完你的發言紀錄
只覺得你是假中立假好心
而且故意只給片面的資訊


所以睿能封閉消息,強迫簽保密協議,不給資訊就 OK?你這也是假中立吧。不知道樓主的片面資訊是什麼,你知道你就給大家一個全面資訊如何?

桃枝夭夭 wrote:
用在你身上不是剛剛好而已

人家怎樣說真的不關你的事

要擔心車主會比你們這些非車主更擔心

至於你們這些非車主擔心這些到底用意為何?

五個字---司馬昭之心...(恕刪)


你來囉,好久不見啦

你有沒有因此受惠啊

閃一邊去 wrote:
我沒有說過弄壞不用賠償啊,弄壞人家東西,賠償是天經地義

至少我租相機,租油車,弄壞什麼東西至少有個底,沒有底至少有市面行情可以問

...(恕刪)


合約不就寫了
單顆最貴就2萬5嗎
實際賠多少不就看個人運氣
有人汽車電瓶擺三個月沒事
有人擺一個月不發動就掛

賠償原則
使用者充分瞭解並同意,Gogoro®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可能因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Gogoro®電池原料及零組件之買賣價格、運輸成本、人力成本、匯率波動等,有所漲跌。本賠償標準所提供之更新重置成本金額為目前Gogoro®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僅供使用者參考。Gogoro得隨時修改Gogoro®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並將以公告、單獨或併同帳單通知使用者。
使用者充分瞭解並同意,當責任判斷結果認定係由使用者負賠償責任時,使用者須支付當時之Gogoro®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
每一顆Gogoro®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目前為新台幣25,000元整。
閃一邊去 wrote:
你來囉,好久不見啦...(恕刪)

想也知道簽了有打折
不然那些簽名的車主簽心酸的喔
合約寫的清清楚楚
遇到你就變的不清不楚

樓主一天到晚見縫插針到處引戰
其心可議,還會怕別人講喔
總有一天會有報應的

ukj2621004 wrote:
如果查證不屬實,"江霈"屬於毀謗罪,依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查證不屬實,"閃到一邊"屬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及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此外,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者,依同法第37條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亦負有刑事責任,故倘認他事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而欲追究其刑責,得於告訴期間逕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均有判例,自己查。


這是在假設 "閃到一邊" 是競爭事業嗎...

dummyliu wrote:
所以睿能封閉消息,強迫簽保密協議,不給資訊就 OK?你這也是假中立吧。不知道樓主的片面資訊是什麼,你知道你就給大家一個全面資訊如何?
...(恕刪)



都已經麻痺了,只要發文說點他們不喜歡聽的就開始了

只是發文聊一下有保密條款這檔事,讓大家知道而已

雖然01沒啥人氣了,至少還是有人在參考

知道全面訊息的却不分享,現在來圍毆願分享的

有夠雖

xboy200 wrote:
這不是睿能應該主動...你就不希望睿能主動把電池價格告訴你?這是不是有違常理?...(恕刪)


第一:成本屬於非常敏感的BOM,可以說是核心機密的範圍。哪家公司會把自己的BOM披露出來? Microsoft? Google? Tesla? Apple?

第二:就算GoGoRo想披露,那也得看電池供應商同意不同意。那也是有BOM保密協議的。

怎麼會有這麼多天真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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