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就快看,繳了錢,簽完後,車主就會删文了


靈長類 wrote:
是的, 除非簽約本人是受脅迫的情形下或是合約內容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 否則簽了就算數!

當然廠商可以開天價的賠償呀! 但消費者買不買單又是另一回事, 進到訴訟程序後, 廠商仍得舉證賠償金額是合理的!...(恕刪)



你這個說法我認同

問題就是有人說合約再怎麼不合理,簽了就是簽了,沒得談,無轉圜空間,除非廠商佛心,不然法官也是照合約內容判


tjptw wrote:
不會有人告,告了也沒用,因為沒問題啊!我有問律師,你也可以找一位問。...(恕刪)


把律師函或相關資訊貼出來啊~ 讓網友學習一下

我也想聽聽前輩對定型化契約條款的看法

dennis10 wrote:
把律師函貼出來啊~笑 讓網友學習一下...(恕刪)



坐等+1

我駑鈍,想增長見識
dennis10 wrote:
把律師函貼出來啊...(恕刪)

什麼律師函?我打電話問我認識的又不用花錢。你可以自己想辦法,不想花錢就找你認識的。不要做享其成不想出錢又想要有律師的服務。
社會在走,律師朋友要有,你趕快去交一個朋友吧!

閃一邊去 wrote:
合約若是不合理,反...(恕刪)


台灣是法治國家
契約問題若單方或部份內容無法屢行
雙方都可要求司法代決
假如是消費糾紛還多一個消保法
行政機關可介入

而你後面的預設與結論就是假問題
因為前面早說過一方不滿意可打官司
結果你還是在原地繞圈
拿錯誤認知假設各種極端情況
就是要成立誰的不是
tjptw wrote:
什麼律師函?我打電話問我認識的又不用花錢。你可以自己想辦法,不想花錢就找你認識的。...(恕刪)


我不用花錢也問的到啊~

你打電話問 如果對方出具的是正式意見 應該有訊息之類的 這是業界的慣例 也合理吧?

有就貼出來分享 不要當空口的白話狼....

好歹我也貼了一些訊息出來 你比照辦理就好了

我很信任你人格的...好漢做事好漢當啊

tjptw wrote:
我又不是當事人跟你...(恕刪)


惱羞成怒 只是讓人看你的水準 何必呢?

沒內容 就別發言吧~唉

dennis10 wrote:
我不用花錢也問的到...(恕刪)

現在是在討論睿能的合約中有無不公平、不合理之條款對吧?
不是應該認為有問題方提出舉證才對嗎?
你覺得不公平之處是30天內至少換電一次的條約?還是認為只有單顆電池重置費2.5萬元賠好賠滿才有警示作用,不應出現協商價錢的密約?
dennis10 wrote:
當然不是...有興趣麻煩去看看一些法院判例好不好?

某些常見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已經諸多的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效,茲舉幾個例子供讀者參考:

電話卡為消費者預付一筆金額購買卡片,於該金額內可使用電話通信服務。以往曾經有業者就電話卡設定使用期限,亦即超過期限者,縱尚有餘額亦無法使用,此業經法院認為無效。

租賃合約中,無視於實際上有無需要,硬性規定須於一定之期間(例如每三年)粉刷所有的牆壁,此規定亦經許多法院認為無效。

期間為二年以上之繼續性合約(如電信服務等),到期自動延展超過一年者,其終止合約之通知須於到期日前超過三個月之期間提出者,許多法院判決認為無效。

定型化契約條款於日常生活交易中被廣泛的利用,惟縱有「白紙黑字」之記載,亦不是寫了就算數;倘遇有不公平、不合理之條款,消費者並非一定要照單全收。故消費者更須多加注意,以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都可能是消費者,基本的法學素養要有,好不好?(恕刪)


又是這種籠統的帽子戲法。能Argue,和Argue能成功,中間隔著多遠?就是你列舉的那些被時間證明有問題,修改過的契約條款,在修法更正之前,你都沒辦法Argue的。

我們的法律培訓課,第一課,主講的律師就強調一個概念:一個合同,一旦簽署就生效。除非是受脅迫,或該合同違法,或明顯不公平。

他特意列舉一些例子來進一步說明簽字的嚴肅性:(怎麼用不公平條款來Argue後面會提到)
1. 雙方不得以未看合同為由不履行合同義務。 (電影里大家看到過家庭律師把設局的文件藏在一堆日常文件中企圖騙主家簽字吧?是的,都是來源於生活的。簽了就生效。)
2. 雙方不得以未看到某一條款為由不履行合同義務。 (是的,如果甲方試圖坑害乙方,將一些條款用小字,或者隱藏使其不易發現,乙方未看到,簽字後該合同仍然生效。你可以去看,這種trick多的是)
3. 雙方不得以誤解某一條款為由不履行合同義務。 (例如,“三天后還錢”,法律上幾乎等同於不用還了,因為一萬天后,十萬天后都是三天后。)
4. 甚至說,即使合同用你不認得的文字寫成,例如你不懂法語,簽了個法語文件,仍然生效

是不是有些震驚?律師的解釋,是這些看起來不合理的規定,恰恰是為了保證法律的公正性。這樣一來,對於一個合理的合同,雙方都不能輕易的找藉口不履行合同義務(以上列舉的藉口有些是很主觀,無法證實或證偽的)。而不合理的合同呢,有別的方法避免。最簡單的方法:
1. 不要簽
2. 找律師把關。
這些due diligence,是每個成年人都應該做到的。

後面的課,律師提到如何判定合同無效。受脅迫,違法相對容易(實際操作也並不那麼簡單),而明顯不公平則是一個很難判斷的條件。他當時舉了個案例:
某公司網上促銷,錯把價值美金1000的相機寫成美金100。三個IT geek成功拍到,法官判定無效。理由是該三人應該熟知該款相機的價格,應該知道這是個失誤,是明顯不公平。所以合同(購買行為)無效。同時,另外一位家庭主婦的購買行為法官判有效。因為調查結果顯示該主婦並不了解行情,甚至不了解該相機性能,只是恰好想買個相機,看到有打折就隨手一拍。

培訓的結論就是:合同簽字是個十分嚴肅的事!沒把握時不要隨便簽!不要隨便簽!不要隨便簽!重要的事說三遍。
dennis10 wrote:
2.3一併回覆,你老是假設一些天方夜譚的東西去挑戰正常邏輯,...(恕刪)

不是我天方夜譚,一個電池租賃問題都這麼多Argue,如果賠償會引發物權置換,問題只會更多。

這些荒謬的結果沒有發生,恰恰是因為法律制定時有考慮,所以規定賠償不隱含物權置換關係。

你覺得不公平,是因為你只站在一個角度看問題。如果學會換一個角度,這個世界上很多所謂的不公平,是先賢絞盡腦汁後,為保證公平的腦力結晶,沒那麼容易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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