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華EMOVING的0元月租方案是怎樣的??

請問中華EMOVING的0元月租方案是怎樣的??
聽說它家電車不用像GGR一樣繳電池月租費
但上網查一下又發現還是要啊 = =
幾百元就寫上去
又繼續查才找到2024舊文說有0元電池費的車
結果點開所有廣告網頁 都是它家的"官方業配文章"
落落長 又臭又長 看了半天也沒寫是買哪台車有0元電池的
= = 真的煩
所以它家電車大多數還是走收電池月租費的路線嘛
有走0元電池月費的車是哪台?
我最後只查到一篇FB文章 那個應該是它官方的FB 結果官方人員自己留言說"私下找實體門市問"
= = 我直接關網頁不看了 本來想買 看到這種網路都不敢講 還要拉人去別地偷偷講的方法是我最討厭的!!
我是想支持環保才買電車說 = =
算了我另外在找找看好了
勁炫125 電池0元 永久保固電池 但是要繳月租

不知道充電器另外買還是只能去固定站充
電池租賃暨充電服務合約 一、 經銷商:係指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廠)授權由華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菱)指定之eMOVING電動機車經銷公司。 二、 租賃電池:係指由華菱所出租予使用者之eMOVING快充車款電池。 三、 充電服務:係指由華菱提供之充電服務。 四、 裕電能源:係指裕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華菱進行充電站營運公司。 五、 使用者:係指購買eMOVING電動機車產品,並向華菱承租eMOVING電池。如使用者轉移,除辦理監理機關過戶外,亦應依第6條第2項至經銷商依指示完成簽署文件,並完成支付手續費後方生效。 第二條 標的物 一、 使用者之每輛電動機車以租賃壹顆電池為限(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 租賃電池經使用者租用後,應依本合約規定及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保管租賃電池,並同意自行承擔租賃電池之一切利益及危險,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遲支付華菱租金。 三、 使用者僅能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即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使用租賃電池,未經華菱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於前述範圍外使用。 四、 本電池租賃暨充電服務不得作為營業用途 (包括但不限於快遞/路停收費/物流/租賃) 使用。 第三條 電池租賃費用及充電計費與支付方式 一、 使用者依據所選定之月租方案支付電池月租費,使用eMOVING充電站之充電服務(以下簡稱充電服務)需另外付費,分項說明如下: 電池月租方案說明及收費標準 (一) 於本合約簽訂時,使用者應同時完成信用卡繳納包含但不限於首期電池月租費、每期電池月租費、手續費、違約金與其他電池租賃暨充電服務相關費用之授權系統設定。如使用者未依前述規定授權有效信用卡者,華菱有權終止提供租賃電池保固,使用者應自行負擔租賃電池後續維修費用。 (二) 每月費用自當月1日0時0分起算,至當月末日23時59分為止,扣款日為次月10日,自授權之信用卡扣款;租賃期間未滿一個月者,以當月實際租用時間計算第一項約定之費用。 (三) 首期月租費依交車當月實際租用時間計算,於交車時自授權之信用卡預先收取。 (四) 各型月租方案,每月騎乘里程數上限皆為2,000公里,超出上限里程每公里加收1元,說明如下: 1.基礎型:月租費優惠費率399元(原價599元),每月贈送540點充電點數,充電服務扣點及扣款標準依據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計費標準收費。 2.輕量型:月租費優惠費率599元(原價799元),每月贈送2,700點充電點數,充電服務扣點及扣款標準依據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計費標準收費。 3.進階型:月租費優惠費率799元(原價999元),每月贈送9,000點充電點數,充電服務扣點及扣款標準依據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計費標準收費。 (五) 月租方案的充電點數將於當月1日0時0分匯入使用者的YES APP帳戶中,點數並於當月末日23時59分失效歸零,惟如因使用者未於第一款規定期限內支付本合約之月租費時,華菱得不提供該月之充電點數,且於使用者完成補繳後,華菱亦得不補發該月之充電點數。使用者可於YES APP或車主Fun心騎 APP查詢近期的充電點數使用紀錄及剩餘充電點數。 (六) 電池租賃費用皆採月結計算,使用者應於扣款日前確認所提供之信用卡為有效之扣款狀態,如因扣款失敗,華菱得發送繳款條碼簡訊由使用者進行繳費,手續費由使用者負擔。 (七) 如使用者連續 3次遲繳或累積達5次遲繳記錄,將取消優惠費率,自次月起以原費率計算。 充電服務說明及收費標準 (八) 使用者使用充電服務時,皆應透過裕電能源YES!來電 APP(以下簡稱YES APP),以完成充電操作流程;車主於充電前應先註冊YES APP,並於YES APP系統中綁定信用卡或其他行動支付方式。 (九) 充電服務點數抵扣標準:使用快速充電站服務每分鐘扣除6點;使用超級充電站服務每分鐘扣除18點。當使用者月租方案所得到之充電點數用盡後,將依照單次充電服務的計價標準收費,並從綁定之信用卡扣款,其收費標準為:快速充電站每分鐘扣款1元;超級充電站每分鐘扣款3元。 (十) 充電服務計費規則:充電起算時間以按下啟動按鈕後開始計算,累計時間未滿 30 秒者不收費,累計時間達30秒且未滿1分30秒者,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例如:使用者當次於超級充電站或快速充電站進行充電服務,此次充電流程結束後,累計時間為5分15秒,則以5分鐘計算扣點或扣款費用;若此次累計時間為5分45秒,則以6分鐘計算扣點或扣款費用。 (十一) 使用充電服務時,為保護電池,當電量達80%以上將進入涓流充電模式,充電速度減慢,YES APP 預設電量達80%即自動停止充電。如需更高電量,使用者可將預設電量調整為95%。惟進入涓流模式,仍依據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計費標準收費。使用者在充電作業完成後須於 YES APP 規定時間內駛離,違者將依據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計費標準加收逾時費用。 (十二) 在使用者利用充電服務時,若該次充電所需點數大於使用者剩餘充電點數時,充電點數將自動轉為負值,惟負值的充電點數最高上限為負180點。超過此負180點的上限後,充電服務將立即停止,使用者得再次以YES APP系統重新進行充電流程的操作,惟費用將依照單次充電服務的計價標準收費,而負值的充電點數將於充電點數匯入後,自動完成抵扣。 (十三) 若使用者於月租方案的最後一期(包括合約期滿不續約及合約提前終止)產生負值的充電點數,則負值的充電點數將自動轉為依照單次充電服務的計價標準計算,且後續使用者將收到繳費通知,使用者應依照該通知之金額,自行至超商以條碼繳款。 (十四) 單次充電服務將由使用者透過YES APP內建的電子支付方式支付予裕電能源,相關之收款、發票皆依裕電能源方案計費,計價標準依FUN心騎APP或eMOVINIG官網公告為準。 二、 本服務所使用之金流服務皆由華菱所合作之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使用者簽署本合約,即視為同意並接受前述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服務與內容,並同意電池月租費支付予華菱或華菱指定之第三人。 三、 為因應充電設施之擴充性,華菱得保留上述充電點數新增、變更相關計算、收費之權利,以FUN心騎APP或eMOVING官網公告之訊息為主。 第四條 合約期間 一、本合約自簽訂日起算24個月,如雙方任一方不續約時,本合約於期間屆滿時終止。華菱得於本合約屆期前7日以簡訊提醒使用者,如於本合約屆期前使用者未提出合約終止異動,將視同使用者同意依本合約約定費率自動續約24個月,華菱並另行以簡訊通知使用者。如雙方任一方不續約,使用者應於本合約屆期或終止後7日內至經銷商完成合約異動申請及租賃電池返還手續,且租賃電池返還時須另支付電池拆卸工資新台幣1,000元予經銷商;如超過7日未完成租賃電池返還手續,將視同使用者同意依本合約約定費率自動續約24個月;如合約提前終止,使用者須於合約終止日當日返還租賃電池。 二、 使用者於租賃期間不得因任何事由,拒絕、遲延、暫停本合約或支付租賃金額。 第五條 租賃電池所有權 租賃電池之所有權人為華菱及/或第三人所有,除本合約約定之權利外,使用者對於標的物不得主張享有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留置權、抵押權或其他權利。 第六條 本合約變更 一、 使用者於合約期間,不得自行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全部或部份移轉予第三人。 二、 於本合約期間,使用者若有變更本合約之需求,應依下述方式於FUN心騎APP進行變更,或至經銷商簽署文件,並完成支付手續費及違約金後方生效,說明如下: 變更項目 說明 辦理管道 費用 資費轉換 按原合約起迄日計算 FUN心騎APP/經銷商 無手續費/手續費 合約異動申請書 簽署/提供文件 合約異動申請書/ 原合約提前終止, 使用者轉移 重新簽立新合約書 經銷商 手續費 (新使用者)租賃合約書/車輛過戶資料 信用卡變更 更改授權之信用卡號 FUN心騎APP/經銷商 無手續費 提前終止 原合約終止 經銷商 合約異動申請書 電池返還確認書/ 違約金 合約異動申請書 (一) 手續費計算方式:除信用卡變更外,至經銷商進行上表各項變更,需收取新台幣180元手續費;如透過FUN心騎APP進行資費轉換或授權之信用卡變更,無須手續費。 (二) 違約金計算方式:新台幣3,000元*(未付款期數/24)。舉例:簽訂合約後第10個月辦理合約變更,應支付違約金=3,000*(14/24)=1,750元。 (三) 費用支付方式:華菱將於次月自原合約使用者授權之信用卡中扣款。 (四) 使用者如未於本合約期間屆滿或終止後7日內完成支付違約金,並將租賃電池返還至經銷商時,使用者同意華菱得繼續依照本合約之資費繼續向使用者收取費用。 (五) 申請資費方案變更者,新資費方案皆自次月方始生效。 第七條 合約終止 一、 使用者有以下任一情況,華菱得部份或全部終止電池租賃合約: (一) 使用者有違反本合約之情形。 (二) 標的物遺失、遭竊、全部或部份功能喪失、全部或部份產品毀損滅失、限制租賃物所有權。 (三) 租賃物非屬正常使用範圍內使用。 (四) 其他由華菱認定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項,有必要暫停或終止本合約。 二、 若使用者連續2期(含)以上未繳款,華菱得停止提供充電服務,並得指定第三人進行後續催繳作業。 三、 若使用者連續6期(含)以上未繳款,華菱得請求使用者支付租賃電池之價金(即49,800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華菱如有其他損失,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八條 使用者義務 一、 使用者同意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遵循以下規範: (一) 不得因任何因素自行拆卸、維修、改裝、出借、出租、典當、轉售租賃電池或其他侵害華菱權利之行為。 (二) 使用者僅能依原廠車主使用手冊規定之方式對租賃電池進行充電及放電程序,嚴禁以前述以外方式對租賃電池充電或放電。 (三) 使用者僅能依原廠之車主使用手冊使用租賃電池於eMOVING上,嚴禁將租賃電池使用於前述以外之其他用途。 (四) 其他原廠車主使用手冊禁止事項。 二、 合約期間內,使用者不得主張更換租賃電池,合約期間租賃電池如遇損壞情形,使用者同意由華菱指定之經銷商依車主使用手冊作業判定責任歸屬。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所致租賃電池之損害,依第十條之規定處理。 三、 使用者之eMOVING所有權移轉時,使用者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經銷商辦理eMOVING電池轉換之作業。 四、 租賃電池遭竊時,使用者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0800-030580,並依第十條之規定處理。 五、 於本合約期間屆滿,如使用者欲繼續承租租賃電池時,華菱保有進行電池調換及/或調整之權利。 第九條 通知 一、 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華菱對租賃電池及充電服務不對使用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如依法律及合約規範,華菱就租賃電池及/或充電服務應對使用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時,其賠償範圍僅限於對使用者之所受直接損害,不包含所失利益,亦不包含經濟損失。 二、 華菱得依本合約所為之通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華菱得選擇以FUN心騎APP推播、電子郵件、行動電話、簡訊或掛號郵寄為之。除使用者以書面通知變更外,前述通知方式以合約書所記載之使用者通訊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為準。 第十條 租賃電池保固條件及賠償標準 一、 租賃電池之瑕疵擔保或相關責任概由華菱指定之經銷商負責辦理。 二、 使用者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使用所租賃之電池。使用者不得因任何原因自行或讓未經原廠授權之人拆卸、拆解、改裝、維修租賃電池,如違反應支付電池重置成本(即49,800元,因原物料成本、人工費用等變動因素,華菱保有價格調整之權利)之100倍予華菱,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不再享有租賃電池於租賃期間保固之權益。如有因上述情形所生之事故由使用者承擔。 三、 如使用者對於租賃電池未依車主使用者手冊使用或因可歸責於使用者等人為因素如撞擊、遺失及未按手冊規範充電所致者,經華菱指定之經銷商判定租賃電池需維修或換新,使用者應全額支付相關維修費用或換新價金(即49,800元)(因原物料成本、人工費用等變動因素,華菱保有價格調整之權利)。 四、 使用者依本合約應負擔的違約金及損害賠償,皆不使華菱對租賃電池之權利產生限制或移轉。 五、 使用者如有違反本合約之約定致華菱須對租賃電池進行額外之檢測或處置時,因此所生之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工作業費用、物流費用、功能測試費用等),均應由使用者負擔。 第十一條 其他免責條件 一、 華菱得基於下列原因而暫停本合約之全部或部份服務,使用者不得因此向華菱主張任何權益,且約定之合約期間亦不因此順延: (一)本合約所定之充電服務系統進行維護、搬遷或保養。 (二)因天災、停電、設備異常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華菱之原由所致者。 二、 如本合約任一或數項條款被認定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此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之情形不應影響本合約之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雙方同意華菱得隨時修改或增補電池租賃暨充電服務合約條款或規則,並將單獨或併同帳單或以公告方式通知使用者。 第十三條 本合約以華菱所在地為債權履行地,因本合約涉訟時,雙方均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訴訟管轄法院。
Diesel50
這就是樓主說的落落長[笑][笑][笑]
aidsalex2
魔鬼藏在細節裡 購買簽約前請詳閱說明書
想買車跑一趟經銷商了解一下很難?
上網發的落落長都不難
去年購車前稍微查了一下。
就我所知:0月租是某年的促銷方案,目前沒有0月租方案。
我現在用的是399方案,就當買電池的月租費:
399元*12月*10年共47880元
aidsalex2
剛出第一年好像有 某幾牌也有剛出第一年有這樣0月租第一年而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