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xy00 wrote:
8月11日中午前往交車時,該公司法務人員卻以購車款項已遭該公司業代挪用為由,
在業代尚未償還挪用款項之前,拒不辦理交車,並要求消費者自行向業代催討被挪用之車款,
否則只有提出告訴一途。(恕刪)
剛剛重看了原文發現這段話,小弟對於各公司的法務人員提出一些經驗
私人公司請的法務大多沒有真實的專業能力,幾乎都是公司派來替自己說話的人
上面交代什麼就做什麼,千萬別被這些人模糊焦點!!還要清楚自己的權利
先前家裡與保險理賠也跟某保險公司的法務接洽,一整個"吃人夠夠"
講到比較專業的都只會重複說"業界都是這樣的"來欺騙社會大眾
後來到金管會下的單位申訴他們也還不認帳,一直到結果出來才不得不賠錢
還好家裡出了個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最後才沒被凹到,結論是搞清楚處理事情的程序
照著走就對了~~對方公司的法務講的話千萬千萬不要聽
他們就跟公司業務沒啥兩樣只是掛法務之名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