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第二次賞車,老爸衝動下單octavia簽了合約付了訂金,但回頭聽到朋推薦的車之後想換。我曾經爬文看到有人因為等太久所以取消訂單,又有看到說沒掛牌之前都可以取消拿回訂金。但我看合約說取消就是違約,要付車價 10%,想問問看有經驗的人或是建議怎麼處理比較好,謝謝。
1.交付定金是契約生效的要件,所以如果還沒給定金,就不產生契約的效力問題;但如果已經給付定金,就必須以當時簽約的情況來瞭解,若你當時並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那麼你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那麼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就屬於無效;如此,或可直接要求業者退還你付的定金。2.如果你已經充分使用審閱契約的機會,但仍然想取消,那麼業者依法可以沒收定金,但不能超過交易總額的10%。最多就沒收訂金,而且不得超過車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