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_Sung wrote:
APPLE選擇相信台灣人,我不認為台灣人會利用它來亂搞耶!
這點我個人是持不同的解讀。
當開發者透過AppStore販售軟體時,衍伸的一切事務(稅務/當地法令)都是由Apple來處理。
本來退款的部份採用審核的機制,每一件都用個案來處理,
責任在Apple,應該主動保護買賣雙方的權益
(過去有太多退款成功的案例,證明Apple本質上並沒有刁難購買者,
只是對於台灣區用戶,英文介面導致退款難度增加,沒有中文說明也不符合台灣法令)
好了...今天台灣政府對審核制有疑慮,要求Apple必須遵守,
Apple當然願意配合修正,
不過呢? 責任就落在政府了,Apple樂得輕鬆,反正七日內退款一律核准,
一旦產生的買賣雙方的糾紛或其他問題,
Apple可以兩手一攤無辜的說~~這是你們地政府要解決的事情。
lukwama wrote:
由此看來,Apple的iTunes音樂及電影賣場不來台灣,似乎是有了先見之明。
看書看電影聽音樂後不想付錢的一堆,難怪台灣區就是不開放。
我記得好像不是這原因(或許這也是原因之一...)
好像是音樂/影片在台灣區販售的版權問題還沒辦法搞定的樣子,
所以還沒能在台灣開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