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1981 wrote:衛生署19日晚間發出聲明稿,認為「我愛波波」已經涉及個人隱私,恐涉違法。...(恕刪) 已經涉及個人隱私,已經,已經,已經,已經,已經,還要我解釋已經的意思嗎?不過你懂什麼是隱私嗎?不說了,來寫email給apple US去,很久沒有寫正式的email了.
http://www.doh.gov.tw/DOHS/index.aspx可以查出所有醫院診所的住址與電話住址 電話 有沒有隱私?啊這樣衛生署 有沒有恐違法公佈寫個APP 叫我愛台大 可以找到所以台大醫學院畢業的醫生 這樣衛生署會不會急地跳出來說恐違法大家心裡有數
sony1981 wrote:那到底有沒有違法啊違...(恕刪) 我已經吃2碗飯了 恐怕吃不下第3碗到底吃不吃得下不吃吃看怎麼知道也就是說在還沒吃(法律判決下來前) 到底吃不吃得下(違法)還是一個問題這樣解釋說得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