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濟民 wrote:
山難的搶救成本都這麼...(恕刪)
值得鼓勵~~
但要看自己有沒有能力~~
像之前情侶上山吵架的~~
然後在山上玩躲貓貓~~
這種的就應該逞罰性賠償~~
至少叫他拿個20萬給搜救人員加菜吧~~
KORVER wrote:
個人覺得每個人都有建立起,『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並不是說有繳稅,政府就一定要去免費保障特定人特定行為的救援。
有些人颱風天去海邊沖浪、颱風天去登山等等的行為,
自己都不懂的愛惜自己的生命,還要拿大部份納稅人的錢,去救援他們。
身為納稅人,我也要抗議....『錢不是這樣用的』
所以我覺得負擔救難開銷,這是一定要的。...(恕刪)
KORVER wrote:
個人覺得每個人都有建立起,『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並不是說有繳稅,政府就一定要去免費保障特定人特定行為的救援。
有些人颱風天去海邊沖浪、颱風天去登山等等的行為,
自己都不懂的愛惜自己的生命,還要拿大部份納稅人的錢,去救援他們。
身為納稅人,我也要抗議....『錢不是這樣用的』
所以我覺得負擔救難開銷,這是一定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