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的眼淚」嘉明湖畔疑遭佔用多了一排紅帳篷


小一一 wrote:
「天使的眼淚」嘉明湖...(恕刪)


看來要趁現還是一片淨土的時候趕快去
不然依照鬼島人的素質
天使的眼淚遲早變成人間的大便
禮義廉的商人…

老天爺真的要掉淚了~
太誇張了...
沒有法律的約束根本沒有人會怕,
一直勸導勸導只會更姑息他們...
嘉明湖在哪?
台灣嘛
會有這種事,很正常
不要意外

那邊沒有監視器
是我就,嘿嘿嘿
還等政府拆?
台灣製的好貨,就算貴一點我省吃儉用也要買;台灣製的爛貨,就算送給我,也不要
遊客都知道 只有林務局不清楚狀況
沒有勾結才有鬼...
這件事,林務局絕對要負很大責任。
我想問問之前在露營板嗆很大的某人說法
湖邊50公尺內不准紮營是普通規定還是法律?
若是法律的話究竟是哪一條呢?

新聞一說法:『依據森林法,國有森林區不可以露營,更不允許私自佔地開闢露營區,被查獲最高可罰60萬元』
依照這個說法,那50公尺外也不能。

新聞二說法:
「此舉已經違反森林法第51條,不得在森林或林地,墾殖佔用的規定。」

森林法第51條:
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佔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 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罪於保安林犯之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沒收之。

還是沒有看到那個50公尺相關的內容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