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問之前在露營板嗆很大的某人說法湖邊50公尺內不准紮營是普通規定還是法律?若是法律的話究竟是哪一條呢?新聞一說法:『依據森林法,國有森林區不可以露營,更不允許私自佔地開闢露營區,被查獲最高可罰60萬元』依照這個說法,那50公尺外也不能。新聞二說法:「此舉已經違反森林法第51條,不得在森林或林地,墾殖佔用的規定。」森林法第51條: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佔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 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罪於保安林犯之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沒收之。還是沒有看到那個50公尺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