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網路上相約去爬山、山難出事家屬是告誰?

很多登山社.都是共同興趣.相約去登山.~~又沒有營利行為.~
老是要告人的話.~~應該什麼活動最好都不要參加.~~
誰跟這樣的人一起出去.誰倒楣.~

2227995 wrote:
請教各位高手網路上...(恕刪)


動不動就法律解決(恐龍法官一堆),沒人敢約你們家的人出去,也拜託不要隨便出門,因為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會被吉,這樣說明白了嗎?
就是告掛領隊的人,以及其他沒有幫忙的隊員

不要問為什麼,在台灣無解
在這裡只會看到推卸責任而已,所以別當領隊,別鳩團
不賴粉絲團:http://goo.gl/GbSmqw BeLight Be Your Life 人

2227995 wrote:
之前網上揪團爬嘉明...(恕刪)
因為孩子都死了,能 A 多少是多少囉 !反正就告嘛 ....
對了.走不動的話.Call 救護直升機.當交通車.~還蠻好用的.~
以前都不知道這招...後來直升機被一些人利用之後..全民都知道了.
告自己最好,因為當人還沒人的判斷能力
告閻王囉!人是祂收走的。
當然是國賠阿..山是國家的財產..沒有善盡維護人民生命安全
〔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2011-06-15南投報導〕
登山隊領隊和2名隊員,因同行隊員發生山難死亡,3人被南投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罪名起訴。

南投地檢署表示,捷兔登山隊58歲領隊簡志成和隊員洪宗隆(70歲)、曹俊彥(71歲),與在山上因腹痛脫隊留在原地,最後因失溫休克死亡的61歲隊友邱垂坤,是在網路上認識並進一步揪團組成「捷兔登山隊」,於去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進行能高安東軍縱走。

去年11月2日中午,邱垂坤因腹痛停留在收訊不良的安東軍山 下奧萬大南溪支流溪床,當時簡志成未帶無線電,他帶領其他隊員繼續行程,由洪宗隆、曹俊彥留下陪伴邱某。邱某當時在筆記本寫切結書,強調是他主動請洪、曹兩人先行離開,洪等兩人後來真的先行下山。

洪、曹等人在行程結束後,打電話通知邱某的家屬,後來是由其家人趕到仁愛鄉才報案,仁愛消防分隊獲報後,4日上山搜尋,5日找到邱某時,他已失溫休克死亡。


登山棄隊友害命 5人起訴 2014年05月01日
檢:全隊是危險共同體 有照顧義務


【法庭中心╱連線報導】七名常攀爬百岳的登山客前年到南橫爬山,六十六歲的余金和下山時因腹痛致腳程落後,領隊沈宗毅下令其他人繼續歸途,僅由隊友簡秋分留下陪伴。最後余病情惡化,簡下山求救,但警方找到余男時,他已因急性腹膜炎病死。高雄地檢署認為,先下山的五人棄隊友不顧才致其死亡,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五人。

余妻昨哽咽說:「丈夫是熱心助人的山友,登山過程若有人不適,他一定會伸援手,沒想到隊友們放棄了好幾個可挽救他生命的時機,他連留下遺言的機會都沒有。」被起訴的陳姓、方姓隊友表示,此案進入司法階段,不便回答;沈姓領隊家人則不願回應。

起訴指出,前年一月二十四日,死者余金和與簡秋分、程進龍、方正南、連芳麟、與陳淑敏六人組成登山隊,由沈宗毅(五十三歲)擔任領隊,前往難度極高的南橫「南一段」爬山五天,最後一晚余男肚痛嚴重脫隊,僅有簡姓隊友紮營相陪。
隔天凌晨,兩人無水可用,簡離開找隊友幫忙,但沈等人僅給水和止痛藥,拒提供人力回頭救援余男。最後余男體力不濟,簡又下山求援,已安全抵達登山口的五人才報警搜救。
五名隊友都表示對彼此不負照顧責任,雖中途有人提議返回協助,但遭其他隊友以「能力不足」制止。

檢察官認為,登山有難以預測的風險,隊友間是「危險共同體」關係,彼此均互居「保證人地位」,有互相照顧義務。檢方根據法醫解剖認為,余是十二指腸潰瘍引起腹膜炎,若積極協助搶救死者,應不至發生敗血性休克死亡,因此起訴五人涉嫌過失致死罪。
律師李偉如認為,登山是極耗體力的活動,若隊友回程時已疲憊不堪,很難期待他們能做出有效救援,是否判有罪仍在未定之天。


vincent12 wrote:
要看發生啥麼事吧 ?

如果自己沒踩好 , 一腳踩空掉下懸崖摔死了 , 那怨不得別人...
但如果摔下去沒死 , 哀嚎中 , 其他同行山友已經發現了卻不予理會 ,
直接下山走人 , 這可能就有法律上的責任了....



我大概有讀過同行的一行人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但我有一個比較鑽牛角尖問題


A行人 有5個人一起登山

遇見一個受傷的人 只有他一個人上山

只是不小心有大量流血 晚上有可能會失溫而掛掉

A行人其中1人發現了這個聲音 也找到人了

但A行5個人決定不理他而走人

這樣會有甚麼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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