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chihung1105 wrote:
這被告的機關還真多...(恕刪)



家屬住:士林

報案當然要到士林


出事地點在:南投

所以被要求去南投消防局報案

chihung1105 wrote:
以判決那幾點,大都...(恕刪)


這次判決真對救災指揮系統的,沒人說是基層搜救人員的問題。

消防隊員應該很高興的,因為這次的判決可以讓他們把山難搜救列入專業,甚至[編制]專才專用。

這對全台灣人都好的。

致於針對個人問題,個人也覺得單獨爬山沒什麼,只是要自己評估風險,登山者要自己負責任就是。

不管有沒有理,或是用什麼心態
家屬要申請國賠是家屬的權益,這是被賦予的公民權利,
不知道反對者要反對什麼?

會不會被判國賠端看法官審理,判決內容也都寫出來了,
可以針對判決主文去討論制度及判決是否有問題,而非去質疑人家合法權益。

制度當然沒有完美的,但如果是最基本的錯誤,為何不能要求改正?
此案不只法官如此判,監察院亦行文糾正,要說沒問題,可能要提出更強有力的論述了。
sean1972 wrote:
不管有沒有理,或是用什麼心態
家屬要申請國賠是家屬的權益,這是被賦予的公民權利,
不知道反對者要反對什麼?
會不會被判國賠端看法官審理,判決內容也都寫出來了,
可以針對判決主文去討論制度及判決是否有問題,而非去質疑人家合法權益。
制度當然沒有完美的,但如果是最基本的錯誤,為何不能要求改正?
此案不只法官如此判,監察院亦行文糾正,要說沒問題,可能要提出更強有力的論述了。

合法
但社會觀感不佳
若招致外界批評也是合理的
也沒人去批張家做法或心態違法

這次國賠後,直接衝擊的就是南投消防隊,因為被判賠的是消防隊
當大家都慶賀這次判賠是里程碑,以為對制度有改變
但大家都忘了判決書上留下紀錄的是南投消防隊

若是要針對制度,不是這種住家警察局、林務局、消防隊通通一起告

原本以為只有好兄弟會抓交替
但,人才是最可怕的,就像散彈槍一樣,全部沾的上邊的通通拿來告,然後在跟法官說外國的專家有多強,所以那些沾的上邊的只要能力跟不上外國專家就是有罪!

我跟你說應該怎麼做,你沒照做出事了就要賠我!
我後來請的專家可以解決問題,為什麼你沒預先就用那個專家的方法來做事?所以你要賠我!

chihung1105 wrote:
這次國賠後,直接衝擊的就是南投消防隊,因為被判賠的是消防隊
當大家都慶賀這次判賠是里程碑,以為對制度有改變
但大家都忘了判決書上留下紀錄的是南投消防隊

若是要針對制度,不是這種住家警察局、林務局、消防隊通通一起告

原本以為只有好兄弟會抓交替
但,人才是最可怕的,就像散彈槍一樣,全部沾的上邊的通通拿來告,然後在跟法官說外國的專家有多強,所以那些沾的上邊的只要能力跟不上外國專家就是有罪!

我跟你說應該怎麼做,你沒照做出事了就要賠我!
我後來請的專家可以解決問題,為什麼你沒預先就用那個專家的方法來做事?所以你要賠我!


非常同意您的看法

真的是~家屬要告就連花錢請來的山青一起告啊
都告那麼多"公家"單位了
怎麼自己花錢找來的沒找到反而不告呢?

68102020 wrote:
光是找民間的去搜救
張家前前後後花了:1百萬


張家花100萬請登山專家搜尋,那有沒有找到人?

警消人員辛辛苦苦派出600人次搜尋,直升機出動四趟,花了580萬我們納稅人的錢沒找到人,卻被判國賠。

警消主要工作是消防,非登山專業,要他們搜山會有經驗嗎?收錢的專業人員沒找到卻沒事,也沒被怪罪(我知道收錢的也很辛苦,盡力了,只是對比一下,抱歉!),義務搜尋的卻要賠償,這是哪門子的道理?況且張家接受訪問時也說到只有國軍及搜救犬有下去,但下一半都負傷上來了。

國軍的山訓是很嚴格的,連國軍都下不去的地形誰敢下去?我想,國軍只會作戰,我要怎麼攀登到山頭,要怎們垂降到溪谷,要怎麼野外求生,要怎麼攻下陣地,這是他們的專業,但他們也會找一個比較好行進的地形降低自己的損失,除非像諾曼地登陸一樣,擺明就是要拿人命去換;國軍登山搜救思維還是不及專業登山客,會從這次的垂降點應該是有人叫他們從這邊下去,否則他們也不會冒著領撫卹的險從這麼危險的地方下去,阿諾下去還不是上上下下花了四個半鐘頭才到溪谷嗎?

張家人應該檢討自己的無知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不知敬山畏山,沒爬過百岳卻第一次就獨爬白姑大山,我只會到有修築步道的山走走,是沒甚麼登山常識的人,但我知道台灣最有名的是 "黑色奇萊",還有要陷害一個人就是讓他獨自去爬得 "白姑大山",是誰讓他獨自去的?這個陷害受難者的人是誰,應該找這個人賠呀!

感謝前面有大大提到學生沒學好要對老師申請國賠,那我要趕快去忙了,我孩子這麼乖巧,這麼上進,有一般人沒有的膽識,但是考試考的這麼差,我都沒想到原來是老師的錯,害我一直罵孩子沒認真,真對不起我的孩子。走,申請國賠去...
受山友啟發,開始在看"岳"這部漫畫

裡面有一句話十分的讓我震撼
--救助隊可不是的士(Taxi)--


希望那些家屬好好想一下

若是兩個山難者同時需要救助
這時要救那一個?
希望那些家屬好好想一下

不是你家的命就是命,別人家的也是命,救助者的也是命
山難救助者也是冒著失去生命在救助

某一段
漫畫主角:兩位,救助你們的直昇機是需要收費的,行嗎?



在台灣,沒救到我的都是要國賠的!
流川 風 wrote:
合法
但社會觀感不佳
若招致外界批評也是合理的
也沒人去批張家做法或心態違法...(恕刪)


很多人批評,你要不要再看看。

不過我覺得自己的看法就說自己的看法,不需要說是社會的觀感。
哪個人自稱誰能代表整個社會?
更別說也不見得社會主流看法就是對的,
媽媽嘴老闆的例子應該還記憶猶新吧。

tonylch wrote:
警消主要工作是消防,非登山專業,要他們搜山會有經驗嗎?收錢的專業人員沒找到卻沒事,也沒被怪罪(我知道收錢的也很辛苦,盡力了,只是對比一下,抱歉!),義務搜尋的卻要賠償,這是哪門子的道理?況且張家接受訪問時也說到只有國軍及搜救犬有下去,但下一半都負傷上來了。...(恕刪)


這是國家的責任,法律明文規定消防隊要負責山難,那就有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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