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群起發言了
反而真的在登山的人
知道博崴媽媽在努力的是什麼...
博崴媽媽努力的是,訴求政府建立起官方山難救助的體系及流程
台灣地形很特別
周圍是海,內陸3000公尺的高山超過百座以上
正因為如此
消防體系要分得更細
海上的
河川水域的
山的
爆洪的
甚至工業的、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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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每次一有大災難,後來還是得出動兵或民間吧?!
這是未來趨勢吧~ 救難越來越完整,不是更好?!
消防要精兵阿~~
不能要求一種消防多種(風林火山)體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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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新聞看看就好,記者的素質真的可以都是小說家
難到有人以為搜救人員吃飽了沒事幹,故意打混不想找到人,整天冒著身命危險呆在山區裏嗎..
救援本來許多時候就要碰運氣,就像你在家裏掉了某樣東西,找了很久都找不到,但你家人確有時不到幾分鐘就找到了,那如果照搜救不力這種觀念來看,那你東西不見找不到,也是根本沒用心,根本不想找,所以家裏別人找沒幾分鐘就找的到,但你確只是故意在浪費時間不想找,所以才找不到是嗎.
如果這個判決真的已經確定通過,那以後誰敢當救難人員,自己冒著身命危險去救人就算了,救不到人還要被告,更倒楣的是說不定還要賠錢及被被關..
而且感覺這新聞跟前幾週婦產科醫師的新聞不是同樣的意思,以後在台灣真的沒人要幹救人的工作..
agde56128 wrote:
「耗費四小時下切溪谷六百公尺,越過三十多個深潭或瀑布群,其中最高達八層樓,還有數個五樓高的瀑布,由於地勢險惡,他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的。」
根據研判,發現死這遺體時約死亡一周,也就是說死者曾經撐過40幾天。因此有可能他並不是沿黃國書走的路徑直接下切溪谷,而是在山中迷失方向移動了很遠的路才繞進入該地紮營。並且以該營地為基地試圖尋找出路的過程中發生意外受傷(手機已摔壞)因未及時治療而傷重死亡。而受傷是最後階段發生的,如果因感染導致敗血症,以發病進程來看,應該也不會是一開始就發生受傷的情形。更何況生存了40幾天,不會是靠口糧果腹,必定是利用野地動植物維持生存所需,那這樣有無可能發生食物中毒導致意外呢?
如果首批搜索該地時死者上並未紮營,這樣就可能造成搜救隊未曾發現死者,透過望遠鏡發現帳篷這件事不會發生。完全責怪搜救單位,是否成了結果論?
意外喪生固然讓人扼腕,但家屬求償6百多萬,法院判賠2百多,是說死負40%責任,政府負60%嗎?單人登山發意外,自負的責任應該是90%吧。
狀告現場消防人員對他們是不公平的,
很多去的民間搜救隊也沒找到人那要去告他們嗎?
如果未來再發生同樣事情能利用更少的資源達成任務就是未來努力的方向沒錯,
但是可以用其他的方法去爭取立法去提升國家搜救水準搜救環境,
告現階段搜救單位消防單位真的不厚道,你以為國賠家屬告的是國家是馬英九?錯!
家屬告很多單位,判賠的是南投縣消防局,
為了賠這錢豈不是逼南投縣消防局減少充實設備和訓練的預算,
南投縣有多少座大山多少人每天在挑戰你知道嗎?除了救火要搞死這些消防弟兄嗎?
國家給他們多少專業山難搜救訓練多少時間熟悉每座山嗎?
他們還是颱風下雨下雪不離不棄,要幫他們的話請往中央去反應吧不是告他們,
成立更專業專責的搜救隊。
Divine Knight wrote:
標題殺人阿...我...(恕刪)
小林董 wrote:
小弟個人覺得法官判的沒錯,問題的重點是消防員找了50多天,找不到,民間找二天就找到了,
這代表消防員的搜救指揮上,有很重大的出錯,也代表國家花了錢,
設了這個單位,卻無法讓消防局的功能實際發揮...(恕刪)
這就好比上期甲自選若干號碼買了51張彩券沒中獎,這期乙買2張彩券中頭獎的意義一樣,
就是 -沒有任何科學或邏輯上的意義,
不管是探頭看看溪谷隨意找, 還是缚繩墜下溪谷仔細找,
除非你連各個大小瀑布溪流的水體部分都穿潛水衣下去搜索,
不然在那邊事後諸葛我找不到你卻找的到是你比我專業,
其實是射倖罷了.....
事實是不論民間還是官方, 過去還是現在,
沒有人可以肯定他確實100%地毯式搜索過特定的某一塊地區,
如果有人在此明明被地毯式搜索過的特定地區躲貓貓沒被發現的話, 要算在他頭上有過失,
消防員基於主觀判斷用密度也許只有20%的精細度搜尋大面積, 51天找不到,
民間救難員再主觀判斷用密度80%的精細度搜尋小面積, 2天找到,
雖然結果不如人意,
但是有科學上的理由可以來非難消防員不專業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