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禁令後 大家推薦改用哪一牌手機?三星?華碩?蘋果?.....??


nasa2017 wrote:
google 禁令後...(恕刪)
手機三星 平板apple
nasa2017 wrote:
google 禁令...(恕刪)
網路的資訊看看就好 這世道寫手一堆

FireMars wrote:
繼續買華為啊,沒有GMS...(恕刪)


在中國當然沒差,
中國原本就不能用...

未來華為手機只能內銷,無法外銷了!
swt1221 wrote.
我把話說清楚點
我說的是:「您舉那些機上盒等等的例子」證明不需要授權消費者可以自行安裝這前提是有問題的。
因為這這些例子全都是未經授權竊取goolge的系統在用
華為不可能做這種事吧

我想說的是,我不是理工專業,但基本的邏輯能力是有的
一個OS公版可以自由使用商業版所有的功能
這在人性和邏輯和商業上都不可能
所以即便我不是app專家,我也敢說公版絕對做不到商業版的功能(恕刪)
 我已經把話說得很清楚了, 你是哪裡看不懂?
 
大陸版是在大陸賣, 原本就沒有Google服務框架,
台灣人買了大陸版在台灣用,才需要安裝Google服務框架。
 
華為手機沒安裝 Google服務框架 , 華為不需盜版啊!
買華為手機的人,自行安裝Google服務框架,這也不算盜版。
----
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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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是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
供個人或家庭使用,不管你怎麼下載來都符合著作權法,代表消費者自行下載安裝Google服務框架是合法的。
而提供下載點的則違反該國的著作權法,
但法律是屬地主義,若下載點在國外,該國也不抓,也同樣是合法的!

這也是微軟只敢抓營業、公司行號的office、Windows盜版,完全不抓個人的原因。
因個人自行下載安裝的Windows、Office本來就合法的,微軟本來就不能抓,主要差在自行安裝Windows、office 微軟並不提供售後服務。

就算你花錢買,微軟也照樣沒提供售後服務,電腦當機你有call過微軟嗎?
收你錢的微軟,有幫你處理過電腦當機嗎?


網路上流傳的免費公版Google服務框架, 對某些手機和Android系統有不相容的問題,
華為只要花點小錢由其他國家(像:俄羅斯)的公司,弄套符合華為手機的Google服務框架就行了!



RentHA wrote:
 我已經把...(恕刪)
中國還談著作權法?原來中國有著作權
RentHA wrote:
 我已經把話說得很...(恕刪)


那是指期刊跟著作
為了學術研究才免除此條

只要下載、使用無版權軟體
都已觸法

難道你要花2-3萬買台沒版權手機
還要自己冒著盜版風險安裝軟體
說不過去吧!
慣老闆抓奴隸 wrote:
中國還談著作權法?...(恕刪)

大陸的著作權法比台灣、美國還嚴,且執法迅速有效率耶!
若你在大陸違反著作權法,除了罰款,還可能一下就進牢被關了!
再怎麼有錢,一樣怕被關!

在台灣、美國…大多是花點錢罰款、賠償…,
就算有刑期也可以易科罰金,搞定!

但法律是屬地主義,大陸的著作權法就是大陸的著作權法,
台灣的就是台灣的著作權法, 美國就是美國的著作權法。

在美國擁有著作權,不代表在大陸也有著作權,
像商標就這樣,自以為國際知名是一回事,
但在大陸又不知名,先申請的先贏,即使臺灣也一樣,
是台灣人只敢能抱美國的大腿,台灣人習慣性的以為…美國的著作權=台灣的著作權?

vicence wrote:
那是指期刊跟著作為...(恕刪)

著作權法第51條, 是寫供個人與家庭… 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
你哪隻眼睛看到有寫期刊跟著作,或為學術研究?
難不成看到這個字,可以變成那串字?

難不成你的手機,是供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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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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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tHA wrote:
 我已經把話說得很...(恕刪)


著作權法51條規範的物件應該是電影視訊及期刊圖書,且條文中所謂合理範圍之限制不會也不能超過一定比例,按相關單位的想法似乎是5%-10%。

所以您的說法存在很多問題:
1.誤用法條。若您堅持要用第51條,也只能安裝10%的google play服務框架。
2.就算是僅供個人使用,盜版軟體也不會變成合法軟體。
3.微軟之所以不抓個人使用盜版,是因為經濟效益問題,相對於個人,使用盜版軟體的公司行號有錢賠償,而且有足夠資產賠大錢。
好在買了陸版的,下載app也都在華為應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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