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貢丸兒 wrote:我看完還有點不懂.....是先自行下標付款後,接著取得貨運單號再去集貨商那邊填資料是這樣嗎?另外詢問超過3000新台幣這個是指商品價值還是只運費啊? 1.運貨單號出來後再去,然後填寫商品名稱、價格PS.沒取得也可以等集貨商自己登錄也行,然後填寫商品、價格2.商品是總價值(那個包裹裡面)超過3000,他把關稅算進去你的運費裡面
老兵貢丸兒 wrote:我看完還有點不懂...是先自行下標付款後,接著取得貨運單號再去集貨商那邊填資料是這樣嗎?另外詢問超過3000新台幣這個是指商品價值還是只運費啊?(恕刪) 第一個問題對,輸入貨運單號、公司、物品...第二個問題依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二條規定:「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依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有關進口郵包物品之徵免,向均依此規定辦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一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依上揭規定,進口郵包只要符合課稅標準,海關均須代徵營業稅。課稅對象:1免稅對象:進口郵包總課稅金額(物件價格、運費及保險費等合計)台幣3000元以下, 及為少量自用或餽贈之條件被認定者,免稅通關。(不包括菸酒在內)2小額進口郵包:進口郵包總課稅金額(物件價格、運費及保險費等合計)台幣3000元以上。3大宗報關郵包:進口郵包離岸價格(FOB Value)逾美金五千元以上者。郵寄商品,若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三千元,海關將課徵關稅及營業稅。其計算方式如下:(一)完稅價格=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二)進口稅=完稅價格 ×進口稅率(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營業稅率(5%)(四)應繳稅額總數=進口稅+營業稅重點是....這間你不用管稅的問題,他會幫你繳是含在運費的,所以上面條文可以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