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eveh wrote:
另外,中國審查委員,常常舉不出有力的核駁理由,就會直接寫「XX(技術手段)是本領域慣用的技術手段,屬於公知常識,對本領域技術人員是顯而易見的」所以核駁申請範圍。這句話幾乎在所有被核駁的中國專利申請案都可以看到,而且是每個被核駁的申請項都看的到,反觀美國反而不會這麼濫用這句,美國審查委員的核駁理由,比較讓人信服吧,中國專利審查程度差美國很多。也就是說,中國審查委員並沒有你說的這麼專業,還令人信服?...(恕刪)
我覺得這點很難說..........就像以前有人一種電腦機殼申請一個專利,這樣的駁回也是為了不讓專利腐爛而已!事實上的確有的人是變個花樣申請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