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是車子唯一接觸面積這種東西要嘛平安無事,要嘛就上電視說實在的,給的標準是 5年or使用超過4萬km 就是該注意輪胎狀況了自己跑南迴公路,發現輪胎會滑,回來就換掉輪胎胎紋還都有4.5mm以上但因為是輪胎會滑關係,所以不在意胎紋厚度
法規定的是最低限, 你要撐到 1.7mm 也不違法. 不過, 車子靠的就是四條輪胎撐在路面上, 輪胎突然出狀況, 引擎再猛, 煞車再利, 也是枉然.保養車, 有些可省 (冷氣, 音響...) 有些不能省 (煞車, 輪胎...), 跟 "命" 有關的, 預算再緊繃, 也千萬省不得, 除非你認為你的命不值錢.
sckevini wrote:由於預算不高,想發...(恕刪) 法規規定胎紋必須大於1.6MM但通常是只有在驗車時檢驗員才會給你測量(這是為你好給你方便),在路上遇到警察攔查只要有任一點磨到胎紋指示點他們就直接開單給你了,根本不會給你測量,哪管你胎紋是否還大於1.6MM至於為什麼,我那天做夢夢到有交通隊的警員跟我這麼說,因為沒有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的胎紋檢測器,就怕會有人跟酒測時懷疑酒測器有沒有合格檢驗一樣,所以為了避免爭議一律不予測量,只要磨到點就開單,如有不服請至監理站申訴(不過監理站也是磨到點就叫你去換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