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定胎紋1.6mm違規,反之代表撐到2mm再換算合理嗎?

由於預算不高,想發揮舊胎最大的殘餘價值,
想請教各位車友的意見:

法令規定胎紋1.6mm違規,那我撐到2mm再換是否也還算合理呢?
可否分享大家的經驗,感謝!
可以
法規只是規定
只是個依據
開到變光頭胎也行
聽說抓地力越強大
只適用在乾地
輪胎是車子唯一接觸面積

這種東西要嘛平安無事,要嘛就上電視

說實在的,給的標準是 5年or使用超過4萬km 就是該注意輪胎狀況了

自己跑南迴公路,發現輪胎會滑,回來就換掉輪胎
胎紋還都有4.5mm以上
但因為是輪胎會滑關係,所以不在意胎紋厚度
法規定的是最低限, 你要撐到 1.7mm 也不違法. 不過, 車子靠的就是四條輪胎撐在路面上, 輪胎突然出狀況, 引擎再猛, 煞車再利, 也是枉然.

保養車, 有些可省 (冷氣, 音響...) 有些不能省 (煞車, 輪胎...), 跟 "命" 有關的, 預算再緊繃, 也千萬省不得, 除非你認為你的命不值錢.

sckevini wrote:
由於預算不高,想發...(恕刪)

法規定的是最低限度
國外研究剩下3MM深度煞車距離就多很多了
尤其是下雨天
2MM可以換了

sckevini wrote:
由於預算不高,想發...(恕刪)


法規規定胎紋必須大於1.6MM但通常是只有在驗車時檢驗員才會給你測量(這是為你好給你方便),在路上遇到警察攔查只要有任一點磨到胎紋指示點他們就直接開單給你了,根本不會給你測量,哪管你胎紋是否還大於1.6MM

至於為什麼,我那天做夢夢到有交通隊的警員跟我這麼說,因為沒有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的胎紋檢測器,就怕會有人跟酒測時懷疑酒測器有沒有合格檢驗一樣,所以為了避免爭議一律不予測量,只要磨到點就開單,如有不服請至監理站申訴(不過監理站也是磨到點就叫你去換輪胎)
2mm更換當然可以
不過記得開慢一點
安全第一
命是你自已的,愛撐多少隨便; 不要連這種小問題也上來問,

oskarlu wrote:
命是你自已的,愛撐...(恕刪)


可是比去爆料公社問好吧???
看你覺得你命值不值錢
省那個錢害到自己就算了,怕害到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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