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724/1219170.htm
宜蘭一名陳姓新兵從小由奶奶帶大,不料去年入伍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才第4天就打回家裡泣訴「對不起奶奶」,並從營區2樓一躍而下。好在當時1樓恰巧有台推車減緩衝擊,陳男僅受輕傷,但驗退後仍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7條送辦起訴;如今歷經一、二審審理,高院認定無確切犯罪事證,23日宣判陳男無罪定讞。
陳男(20歲)去年從高職休學後,收到入伍通知,在4月6日進金六結營區服4個月兵役,但疑似不適應軍中環境、情緒低落,因此隔天隨即在入營資料表上寫道:「待在這鬼地方 4個月我會瘋掉。第一天進來就站了一整天,中午又幫忙打飯,晚上也幫忙打飯,腳都快站不動了,又不能抽菸,不能喝飲料,跟被關有什麼兩樣?」
入伍第4天,陳男自覺壓力巨大,心生尋死念頭,趁著午休打電話給一手將他拉拔長大的奶奶,邊哭邊說:「奶奶對不起,我很想死,死前想跟你多說幾句」。當下奶奶雖斥責他「不要亂說話」,但掛掉電話後仍擔心孫子出事,因此打電話請班長多加照看。
不料此時此刻,陳男早已自營區2樓廁所跳下,所幸下方剛好有一台推車緩衝,因此僅導致頭部、手臂挫傷,被送往陽明醫院救治。事後,陳男因情緒不穩、失眠等非典型憂鬱症入院治療,在去年5月18日因病退役。
軍方認為,陳男跳樓高度僅3公尺,而且地面又有一台鋪有軟墊的推車存在,懷疑他想藉此逃避兵役,事後將人移送宜蘭憲兵隊;檢方調查後,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章違反職役職責第37條「偽為疾病、毀傷身體或為其他詐偽,意圖免除職役」將陳男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男自稱有精神病史,當下又心思混亂,不一定能審視、思考自3公尺高度跳下能否驗退,不該以一般人不會從這種高度跳下自殺為由,來推論陳男是意圖驗退、無自殺意圖而傷害身體,因此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與前一審觀點相近,認為被告早在入營隔天寫下不適應情形,且事後三總北投分院也開立診斷書,顯見被告確實因此心緒低落、壓力龐大,患有精神官能症;反觀檢方所舉證據不足,被告是否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7條之罪仍有合理之可疑,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應為無罪之諭知,因此判刑無罪定讞。
應該是有高人指點,但其實裝神經就夠了
但只有四個月流程走完也差不多退伍了
Paparazzi5230 wrote:
邊緣人在網路上戰力都很強麻,離開電腦當個兵就東逃西躲。不幸當兵抗壓性就跟這個新聞很像
整天幻想打共匪,沒想到先被大魔王上士玩死...(恕刪)
閣下倒是見獵心喜. 一個草莓兵就可以等同全部國軍, 厲害厲害.

裝死逃兵自古有之, 我二十幾年前當兵連上也有兩個, 一個成功, 一個失敗. 失敗的那個成天裝瘋賣傻, 搞了一堆把戲, 最後還是和同梯一起退伍, 失敗.

成功的那位就厲害了, 和他講話眼睛永遠沒有焦點, 裝白痴裝了有87%像. 被副連長帶去禁閉室玩全套也不怕. 後來連士長要來個愛的教育, 叫去連士長寢室諄諄教誨, 要他好好當完兵, 有事連士長會罩你, 多感人.

沒想到這位大哥, 沒等連士長話說完, 居然屎尿一起拉在褲子裡. 等到連士長回過神來, 他的寢室已經滿室馨香
此時連士長如超級賽亞人般暴怒了.
掄起他砂鍋大的拳頭, 一拳就把這位大哥從寢室, 打飛到連辦公室去. 

後來當然就是0800, 上面介入調查不當管教, 營長怕事情鬧大, 於是就讓這位驗退了.

真要跳樓, 請從四樓以上跳起, 專業一點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