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下部隊有意義嗎?還有兩階段的,這樣也要下部隊,兩階段跟一次的,都是在新訓中心,怎麼會出現在564旅,還三軍聯訓基地,早知道大家都來用兩階段了
政府推動募兵制,原先1年役期的義務役,於2013年底改為1994年1月1日之後出生的役男,僅須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且顧及部隊已由全志願役軍人所組成,軍事訓練役的役男在服役期間,僅會在新訓部隊接受5週新兵訓練,以及赴兵科學校或在相關部隊接受11週的專長訓,之後退伍。
國軍在2017年曾經試辦軍事訓練役「下部隊」到部隊歷練,但到2018年又取消此計畫,軍方過去曾表示,雖然役男下部隊,確實有得到訓戰結合效果,但考量常備部隊以志願役官兵為主,且考量役男整訓、整退取得專長的效益,因此取消此計畫。
然而,邱國正於2021年初接任國防部長後,國防部在同年9月即下令原接受5週新訓、11週第二階段訓練的軍事訓練役男,開始試行第二階段訓改為「下部隊」,邱國正當時在立院稱,役男多了部隊、外島服役經歷,將獲得某方面的助益,了解部隊律定,多了部隊經歷對役男而言會「是好的」。
國防部之後也對外宣稱,軍事訓練役到了部隊,負責包含武裝警衛勤務、訓場巡管、靶場勤務等戰鬥、勤務支援工作。不過,從昨天564旅所發生的意外,軍事訓練役竟在戰車內參與戰車保修任務,顯然與國防部一開始所設定役男「下部隊」所執行的任務,有相當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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