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躲美國11年除役秒返台!法官轟「計畫通」粉碎易科罰金美夢】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誠(化名)以赴美攻讀碩士為由申請出境獲准,於103年初出境後就此滯留海外,逃避兵役遭通緝。直到114年底,他算準自己已滿36歲確定除役,並在今年1月持美國護照返台,本以為頂多花錢消災,不料卻遭法官識破他根本是把好處計算通透的「計畫通」。法官火力全開,痛斥阿誠非誠心面對,為捍衛兵役公平性,拒絕易科罰金,判處有期徒刑10月。


#役男 #逃兵 #美國 #除役 #台北




這第一次聽到判刑的,看看二審結果
ura0414 wrote:
【台北市一名...(恕刪)
想看看判決書怎麼寫
看起來後續有得忙
這種惡意逃避兵役的,應該取消追究期限,改為終身究責,有辦法就一輩子永不回臺灣。
超過 36 歲歸案的法律後果

根據《兵役法》與司法判決,年滿 36 歲之後歸案的人:
免除兵役義務:確實已經達到法定除役年齡,不需再補服常備兵役或替代役。

刑事罰則無法免除:雖然不用當兵,但過去「妨害兵役」的刑事犯罪事實已經成立。
法院仍會依法判刑,且近年如台北地方法院等審判實務對此類「計謀型逃兵」的態度日趨嚴格,
甚至有拒絕給予緩刑或易科罰金而必須直接入監服刑的案例。

只要一審沒有程序瑕疵 二審也會維持原判
期待法官們也有同樣的態度對所謂「可教化」的人犯…
才10個月?

好歹也判三年吧?

法條竟然還能緩刑易科這簡直就是直接開後門

直接關就對了

緩刑等於根本不罰就不說

易科可以

逃一個月易科一百萬

逃一年直接易科一千萬

這價格歡迎大家盡量逃

幹嘛為了愚蠢的公平就是要大家一起吃大便而不讓人花一千萬買免兵役?

有錢大家花不香嗎?


至於真的打仗

那直接強制徵兵不在此限就對了

但也不是真的不可替代

願意花一億買免強制徵兵更能符合大眾利益
酒駕不敢判死 這個又有啥用
pc8801
闖燈超速亂停車都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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