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防禦條約是否有經過美國國會審查通過?
有的
TIAS 3178; 6 UST 433-438. Ratification advised by the Senate Feb. 9, 1955; ratified by the President Feb. 11, 1955; entered into force Mar. 3, 1955.
http://avalon.law.yale.edu/20th_century/chin001.asp
除非中美防禦條約有規定台灣 或美國的行政部門可以不經立法機關同意就片面毀約,否則還是要經過美國國會同意才能正式毀約
就算有這種條文
若違反美國憲法 美國總統還是無權片面毀約
但最高法院不受理高華德控告卡特 違法終止中美防禦條約案
在美國憲政史上 留下了一個問號